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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基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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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基层人民法庭
1985年6月,区人民法院设岱庙人民法庭、财源人民法庭、泰前人民法庭和粥店人民法庭,干警15人。12月,分别设立徐家楼、上高、大津口人民法庭,干警7人。是年,共审结民事、经济案件207件。1987年,大津口人民法庭投资2万元建办公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1992年,徐家楼人民法庭投资10万元,在徐家楼乡机关院内建办公楼,建筑面积259平方米。1993年,上高人民法庭投资30万元,在上高乡訾家灌庄建办公楼,建筑面积620平方米(1999年改为岱庙法庭办公楼)。1985~1994年,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6766件。其中民事案件5555件,经济案件1211件。1994年始,处乡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当年受理1件,审结1件。1995年4~11月,粥店人民法庭投资70余万元,在曹家村建办公楼,占地0.23公顷、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5月,泰前人民法庭投资22万元,购买泰前办事处机关院内建筑面积488平方米的二层楼作为办公楼。1996年,财源人民法庭投资90万元建办公楼,建筑面积870平方米。1999年1月,撤销7处处乡人民法庭,设岱庙人民法庭、财源人民法庭、泰前人民法庭,干警22人。至2000年底,区人民法院设立上述人民法庭3处,干警1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7.50%。 1985~2000年底,处乡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17864件。其中:民事案件14356件、经济案件3470件、刑事自诉案件38件。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会、报告会、讲座等163场次,到村街、集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咨询144次,受教育者4.84万人次,指导基层组织调处各类纠纷630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