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一节 历史冤假错案复查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十一节 历史冤假错案复查


    1986年10月18日始,区人民法院对1958~1966年判处的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破坏、阶级报复、违法乱纪案件(包括1958年以前判处的上述案件本人、家属提出申请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复查的案件和“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经过复查又提出申诉或漏复查的案件及未审结或者新发现的案件)进行复查。共复查处理历史案件271件,其中:属“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历史反革命案件159件、破坏案件56件、违法乱纪案件2件、现行反革命案件44件,“文化大革命”中漏查和虽经复查仍在申诉的10件。在复查的历史案件中,当事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诉的23件;法院主动复查的248件。经过复查维持原判的246件,改判无罪的17件,改判免刑的2件,改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件,改变性质的3件。至1987年6月,中共中央“十三大”召开前夕,区人民法院基本完成复查历史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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