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节 审判方式改革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十节 审判方式改革


    1988年始,区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实行“一个中心、三个为主”(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庭审调查为主、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当事人举证为主)审判方式。1993年7月,借鉴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经验,进行“一步到庭”审判方式改革试点,1994年4月,在全院推开。1996年1月,实行“一公开、三强化”(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强化合议庭职能)审判方式。9月,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由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庭审方式由纠问式转变为控辩式。同时,推行简易程序办案。1998年始,行政审判推行“两个及时”、“四个公开”(及时送达诉讼文书,及时开庭审理;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审判方式。10月,推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审判机制改革。成立立案庭,负责除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立案与审判分立。同时成立审判监督庭,专门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与监督分立。2000年3月始,由立案庭负责全部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执行庭负责全部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审判与执行分立。同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由立案庭负责立案、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进行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并跟踪监督整个审判流程。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选任36名法官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拥有独立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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