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九节 法警工作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九节 法警工作
1997年3月,区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参与案件执行、维护机关秩序。是年,值庭186场次,提押人犯281人次,处置突发事件17件次,执行案件263件。1998年,投资30余万元,配备警车2辆、微机1台及部分警械具、通讯设施。并强化技能训练。1999年,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警察达标先进单位,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至2000年底,共值庭715场次,提押人犯1235人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13件次,执行各类案件1768件,其中执行疑难案件10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