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区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参与案件执行、维护机关秩序。是年,值庭186场次,提押人犯281人次,处置突发事件17件次,执行案件263件。1998年,投资30余万元,配备警车2辆、微机1台及部分警械具、通讯设施。并强化技能训练。1999年,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警察达标先进单位,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至2000年底,共值庭715场次,提押人犯1235人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13件次,执行各类案件1768件,其中执行疑难案件108件。
第九节 法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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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区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参与案件执行、维护机关秩序。是年,值庭186场次,提押人犯281人次,处置突发事件17件次,执行案件263件。1998年,投资30余万元,配备警车2辆、微机1台及部分警械具、通讯设施。并强化技能训练。1999年,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警察达标先进单位,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至2000年底,共值庭715场次,提押人犯1235人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13件次,执行各类案件1768件,其中执行疑难案件10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