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立案 信访工作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立案 信访工作
1985年6月,区人民法院设立信访科。是年,处理来信206件次,接待来访373人次。其中:告诉264人次,申诉62人次,非诉讼47人次。立案处理258件。1989年6月,撤销信访科,设立告诉申诉庭。是年,处理来信78件次,涉及案件78件,均立案处理。接待来访202人次(涉及案件168件),其中:立案处理136人次、撤诉12人次、说服息诉10人次、调解处理12人次、解答法律询问8人次、作其他处理24人次。 1996年11月始,区人民法院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六(1999年起改为每月15日)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各庭庭长接待来访。是年,共接访32件、49人次,解答问题40余件。1998年10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案庭。由各审判业务庭自行立案改为立案庭统一负责立案(刑事案件除外)。其职责是办理一审、上诉、申诉,再审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交办和督办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指导协调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立案庭设民事案件立案室、经济案件立案室,对告诉案件实行“五关”(主体审查关、证据审查关、管辖权审查关、转办关、收费关)制度。是年,接待来访3490人次(件),立案处理2976件。1999年3月,在立案庭内设信访室。2000年3月,由立案庭负责全部诉讼、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建立立案处,实行柜台式立案,设立案、排期开庭、收费窗口。是年,接待来访2243人次,均为告诉,全部立案。 1985~2000年,共立案9890件。其中:刑事案件216件、民事案件4108件、经济案件1670件、行政案件88件、再审案件90件、执行案件3718件。累计共接待来访12902人次、处理来信1962件次,共14864(人)次。其中:告诉11689件(人)次,申诉2027件(人)次,非诉讼1148件(人)次。来信来访立案审理11146件,调处简易纠纷264件,说服息诉854件,解答法律询问1334件(人)次,转处956件(人)次,其他310件(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