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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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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85年6月,区人民法院建立时设民事审判庭。是年,受理民事案件422件,审结案件374件。主要涉及离婚、赡养、继承、赔偿、债务等。其中离婚案件最多为176件。1986年,审结债务案件最多为449件。1987年,审结离婚案件最多为204件。1988年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等新型案件增多。1991年,审结离婚案件379件、不动产案件51件、债务案件166件。1995年,审结债务案件最多为793件,离婚案件次之,为425件,分别占结案的51.23%和27.45%。1997年,审结债务案件最多达929件,占审结案件的58.24%。1999年11月,审结首例侵犯名誉权纠纷案。2000年8月,审结飞石砸人致伤赔偿案。9月,审结首例美容损害赔偿案。是年审结案件最多为1998件,其中:较多的为债务案件821件、离婚案件524件、损害赔偿案件285件,三类案件占审结案件的81.58%。 1985~2000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6219件,审结15792件。其中:调解8625件,判决结案3783件。审结案件中较多的为:离婚案件5697件,由1985年的176件上升到2000年的524件;债务案件6692件,由1985年的33件上升到2000年的821件;赔偿案件958件,由1985年的24件上升到2000年的28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