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建泰山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信访科、办公室、政工科,辖财源、岱庙、泰前、粥店4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36人(含处乡人民法庭15人)。12月,设徐家楼、上高、大津口3处人民法庭。1988年3月,设立研究室和执行庭。10月,设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6月,撤销刑事审判二庭和信访科,设立告诉申诉庭。11月,设立行政监察室。1992年3月,设立少年合议庭,4月,设立城市建设巡回法庭。1993年3月,成立婚姻家庭教育学校,4月,设立建材市场巡回法庭。6月,设立土地巡回法庭。1994年1月,设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和技术监督巡回法庭,5月,行政监察室、政工科合并为政工室,研究室与办公室合并为办公室。6月,设立文化法规执行室。11月,设立农机巡回法庭。1995年底,撤销建材市场巡回法庭、土地巡回法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技术监督巡回法庭、文化法规执行室、农机巡回法庭。1996年6月,撤销城市建设巡回法庭。7月,设立司法警察大队和法医室,研究室与办公室分离,与政工室合署办公,称政研室。1998年10月,撤销政研室和告诉申诉庭,设立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法医室改称技术室。1999年1月,撤销岱庙、财源、泰前、粥店、徐家楼、上高、大津口7处人民法庭,合并设立岱庙、财源、泰前3处人民法庭。2000年底,区人民法院设办公室、技术室、研究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队,辖岱庙、财源、泰前3处人民法庭。共有工作人员80人(含人民法庭14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10人(四级高级法官3人)、审判员45人、助理审判员17人、书记员2人、法警6人。
第一节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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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建泰山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信访科、办公室、政工科,辖财源、岱庙、泰前、粥店4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36人(含处乡人民法庭15人)。12月,设徐家楼、上高、大津口3处人民法庭。1988年3月,设立研究室和执行庭。10月,设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6月,撤销刑事审判二庭和信访科,设立告诉申诉庭。11月,设立行政监察室。1992年3月,设立少年合议庭,4月,设立城市建设巡回法庭。1993年3月,成立婚姻家庭教育学校,4月,设立建材市场巡回法庭。6月,设立土地巡回法庭。1994年1月,设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和技术监督巡回法庭,5月,行政监察室、政工科合并为政工室,研究室与办公室合并为办公室。6月,设立文化法规执行室。11月,设立农机巡回法庭。1995年底,撤销建材市场巡回法庭、土地巡回法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技术监督巡回法庭、文化法规执行室、农机巡回法庭。1996年6月,撤销城市建设巡回法庭。7月,设立司法警察大队和法医室,研究室与办公室分离,与政工室合署办公,称政研室。1998年10月,撤销政研室和告诉申诉庭,设立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法医室改称技术室。1999年1月,撤销岱庙、财源、泰前、粥店、徐家楼、上高、大津口7处人民法庭,合并设立岱庙、财源、泰前3处人民法庭。2000年底,区人民法院设办公室、技术室、研究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队,辖岱庙、财源、泰前3处人民法庭。共有工作人员80人(含人民法庭14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10人(四级高级法官3人)、审判员45人、助理审判员17人、书记员2人、法警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