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立案 1985年,查获法纪案件线索16起,查处重大责任事故2起、重伤1起,协助公安、法院等部门,处理不予立案的违法乱纪问题10起。1986年,受理法纪案件8起8人,其中,玩忽职守1起1人、重大责任事故6起6人、其它类案件1起1人。1995年,受理法纪案件50起56人,立案26起。其中:诬告陷害案件1起1人、非法拘禁案件20起26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玩忽职守12起12人、重大责任事故12起12人、其它4起4人。1997年,《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法纪检察部门案件管辖主体由一般主体变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受理法纪案件26起26人,(立案11起),其中:玩忽职守9起9人、重大责任事故2起2人。1998年11月23日,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当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7起17人,立案4起。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4起24人,立案11起,其中玩忽职守8起8人。
1986~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81起327人(立案123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101起110人、玩忽职守案74起76人、非法拘禁案52起6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4起15人、诬告陷害案5起5人、非法搜查案4起5人、徇私舞弊7起7人、刑讯逼供1起1人、报复陷害1起1人、伪证陷害隐匿罪证4起4人、侵犯通讯自由1起1人、其他类案件17起31人。
1986~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335起363人,起诉29起,免予起诉61起,不起诉15起。
审查起诉 1986年,受理法纪案件8起8人,起诉6起,免予起诉2起,无不起诉案件。1990年,受理15起15人,起诉1起,免予起诉6起。1995年,受理50起56人,起诉12起,免予起诉10起,不起诉4起,2000年,受理24起24人,起诉11起。
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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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立案 1985年,查获法纪案件线索16起,查处重大责任事故2起、重伤1起,协助公安、法院等部门,处理不予立案的违法乱纪问题10起。1986年,受理法纪案件8起8人,其中,玩忽职守1起1人、重大责任事故6起6人、其它类案件1起1人。1995年,受理法纪案件50起56人,立案26起。其中:诬告陷害案件1起1人、非法拘禁案件20起26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玩忽职守12起12人、重大责任事故12起12人、其它4起4人。1997年,《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法纪检察部门案件管辖主体由一般主体变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受理法纪案件26起26人,(立案11起),其中:玩忽职守9起9人、重大责任事故2起2人。1998年11月23日,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当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7起17人,立案4起。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4起24人,立案11起,其中玩忽职守8起8人。
1986~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81起327人(立案123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101起110人、玩忽职守案74起76人、非法拘禁案52起6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4起15人、诬告陷害案5起5人、非法搜查案4起5人、徇私舞弊7起7人、刑讯逼供1起1人、报复陷害1起1人、伪证陷害隐匿罪证4起4人、侵犯通讯自由1起1人、其他类案件17起31人。
1986~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335起363人,起诉29起,免予起诉61起,不起诉15起。
审查起诉 1986年,受理法纪案件8起8人,起诉6起,免予起诉2起,无不起诉案件。1990年,受理15起15人,起诉1起,免予起诉6起。1995年,受理50起56人,起诉12起,免予起诉10起,不起诉4起,2000年,受理24起24人,起诉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