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立案 1985年,侦破泰安市食品厂等贪污受贿案。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4起,立案侦查6起7人,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1起1人,挽回经济损失11.23万元。1987年,设立税务检察室,负责对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涉税犯罪活动的检察。是年,受理经济案件27起30人,立案4起4人,其中:贪污2起2人、受贿2起2人。1988年8月,侦破并提起公诉王爱珍诈骗案。1989年6月始,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检察力度。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75起80人,立案63起73人,其中:受贿34起34人、贪污17起22人、挪用公款3起5人、偷税4起4人。1990年,受理首例行贿案。1995年3月15日,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年,受理经济案件68起68人,立案53起53人。其中:贪污16起16人、受贿27起27人、偷税7起7人。1996年,受理经济案件33起50人,立案18起18人,其中:贪污3起3人、受贿10起10人、偷税5起5人,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2000年,受理经济案件60起60人,立案27起27人,其中,贪污15起15人、受贿8起8人、挪用公款3起3人、行贿1起1人。
1986~200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09起976人,立案440起475人,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93起299人。立案数最多的是受贿案,187起187人,其次是偷抗税案件36起38人,立案的经济案犯中国家工作人员334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91万元。
审查起诉 1986年,起诉5人,免予起诉8人,逮捕7人。1990年,起诉20人,免予起诉20人,逮捕11人。1995年,起诉41人,免予起诉10人,逮捕31人。2000年,起诉22人,不起诉2人,逮捕12人。
1986~2000年,共起诉229人,免予起诉126人,不起诉3人。逮捕170人,撤案62起,移送其他检察院22起。
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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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立案 1985年,侦破泰安市食品厂等贪污受贿案。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4起,立案侦查6起7人,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1起1人,挽回经济损失11.23万元。1987年,设立税务检察室,负责对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涉税犯罪活动的检察。是年,受理经济案件27起30人,立案4起4人,其中:贪污2起2人、受贿2起2人。1988年8月,侦破并提起公诉王爱珍诈骗案。1989年6月始,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检察力度。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75起80人,立案63起73人,其中:受贿34起34人、贪污17起22人、挪用公款3起5人、偷税4起4人。1990年,受理首例行贿案。1995年3月15日,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年,受理经济案件68起68人,立案53起53人。其中:贪污16起16人、受贿27起27人、偷税7起7人。1996年,受理经济案件33起50人,立案18起18人,其中:贪污3起3人、受贿10起10人、偷税5起5人,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2000年,受理经济案件60起60人,立案27起27人,其中,贪污15起15人、受贿8起8人、挪用公款3起3人、行贿1起1人。
1986~200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09起976人,立案440起475人,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93起299人。立案数最多的是受贿案,187起187人,其次是偷抗税案件36起38人,立案的经济案犯中国家工作人员334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91万元。
审查起诉 1986年,起诉5人,免予起诉8人,逮捕7人。1990年,起诉20人,免予起诉20人,逮捕11人。1995年,起诉41人,免予起诉10人,逮捕31人。2000年,起诉22人,不起诉2人,逮捕12人。
1986~2000年,共起诉229人,免予起诉126人,不起诉3人。逮捕170人,撤案62起,移送其他检察院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