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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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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消防工作
1985年7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成立消防科(消防大队)。1990年11月,对区供销社、工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商业局、保险公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验收,印发整改通知书21份,查处火险隐患87处。1991年始,先后在泰安六中、东岳中学、第一实验小学、泰山幼儿园等7所学校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灭火实战演练。为泰山区120多所学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2600多份,受教育者达4.3万余人。1993年8月,培训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上岗人员137人。1996年起,先后投资10多万元在泰城各路口、商场、公园等显著位置设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为信用联社、华联商厦、百货大厦、家具商场等37个重点消防单位上消防课52次。1999年4月22日凌晨4时,泰山轻纺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苗元明在租赁的铁皮屋内违规用电,电火花引发火灾,受灾户达20多家,大宗轻纺织品及轻工业品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36万多元。泰山区消防大队会同泰安市消防局调集公安民警、消防武警官兵300多人,消防车20辆,轻纺批发市场个体户100多人,一个半小时扑灭大火。2000年6月19日,山东岱银纺织服装集团原棉仓库电焊工人违章作业,电焊火花引燃原棉,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门调集全市五个消防中队,公安、消防、武警官兵200多人和岱银集团职工1000多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扑救扑灭大火,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1985~2000年底,公安部门累计检查公共场所3000多家,提出整改意见7200多条,停业整顿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