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下岗员工最低生活保障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下岗员工最低生活保障


    1994年,泰山区实施下岗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基金采取“三三制”(企业负担、财政预算安排、社会筹集分别负担三分之一)。是年,391名企业下岗员工领取生活保障金11.89万元,4名失业员工人均生活救济200元。1997年,3名失业人员领取生活救济金1832.5元。1998年8月,区劳动局印发《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试行意见》。是年,救助特困职工212名,发放救济金1.6万元,救济1476名下岗和困难职工生活保障金25万元,支付新华机器厂职工生活保障金11万元,1999年,支付5000名特困职工和下岗职工救济金和发放物资达115万元,其中救济新华机器厂特困员工3000名,支付救济金50万元。1994~2000年,救济下岗和特困职工12394名,发放物资和救济金总金额256.59万元。
             1994~2000年企业员工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人数          │保障金        │
├───────┼───────┼───────┤
│1994          │391           │11.89         │
├───────┼───────┼───────┤
│1995          │1474          │26.00         │
├───────┼───────┼───────┤
│1996          │65            │17.60         │
├───────┼───────┼───────┤
│1997          │833           │11.50         │
├───────┼───────┼───────┤
│1998          │1688          │46.60         │
├───────┼───────┼───────┤
│1999          │5000          │115.00        │
├───────┼───────┼───────┤
│2000          │2943          │28.00         │
├───────┼───────┼───────┤
│合计          │12394         │256.59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