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泰山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凡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50元的贫困户,列入最低生活保障,所需保障资金按4:3:3的比例,分别由区、处乡镇、村三级承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户,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享受免交提留统筹等费用,适当免除义务工,子女中小学读书期间,免收学杂费,就医免收挂号、注射等服务性费用。是年,全区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4户、630人,发放保障金3.7万元。1998年为233户、634人发放保障金15万元。1999年为379户、954人发放保障金18.9万元。2000年,全区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90户、988人,发放保障金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