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5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养老失业保险  1993年9月,建立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为二级事业单位,隶属区人事局管理,工作人员3人。是年,泰山区实施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劳动局、民政局、建委等26个单位253人投保,缴纳基本养老金14.68万元。
    1997年1月始,收缴失业保险金。是年,收缴失业保险金35.71万元。并推行全员缴费。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按工资总额的26%,个人缴纳2%。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按单位缴纳工资总额18%,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统一按1%由单位缴纳。参保5288人,收缴基本养老金1003.58万元。是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1328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34.69万元。1998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5294人参保,收缴基本养老金1222.91万元、失业保险金32.36万元。支付1451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16.39万元。
    1999年7月,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由区人事局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仍为二级单位,工作人员3人。是年,5301人参保,收缴基本养老金1565.09万元、失业保险金36.81万元。1631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1455.57万元。
    2000年,全区5341人参保,收缴基本养老金1625.45万元、失业保险金38.51万元。支付1595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546.08万元。1993~2000年,累计收缴基本养老金5584.72万元、失业保险金143.39万元,收缴率均为98%。1997~2000年,累计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143.39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352.73万元。
               1993~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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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失业保险收入    │参保人数        │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离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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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4.68           │                │2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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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9.48            │                │2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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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31.56           │                │2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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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11.97          │                │2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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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003.58         │35.71           │5288            │1034.69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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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222.91         │32.36           │5294            │1316.39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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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1565.09         │36.81           │5301            │1455.57         │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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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625.45         │38.51           │5341            │1546.08         │1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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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     1995年2月23日,泰山区医疗保险处成立。区政府制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实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各处(乡)公费医疗实行定额包干管理,报销办法与标准由各处(乡)自行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单位、个人三方缴纳,按季度筹集、总提缴额占年工资总额的13%。基金分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和统筹资金两部分。职工医疗费按季度报销,先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不足支付时,个人自负工资额的3%,超出部分由统筹金支付时,采取分段累加办法,个人负担4~10%。退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实行单独管理,由财政支付。职工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结转利息可继承。定点医疗单位为区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医二院。12月,泰山区被确定为全省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县(区)。是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2%,单位缴纳按工资额的18%。199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达74个,参保3391人。1995~2000年,累计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3371.7万元。支付个人帐户保险金931.1万元,结余218.2万元,统筹金255.01万元,超支312.7万元,大病医疗金历年支付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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