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社会保障 建区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和敬老院,残疾人事业,开展社会福利募捐、“五保户”供养和扶贫工作,建立劳动、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第十七编 社会保障 建区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和敬老院,残疾人事业,开展社会福利募捐、“五保户”供养和扶贫工作,建立劳动、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