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补 助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补 助


    定期补助     1985年,全区复员军人524人,其中享受定期补助409人。月补助款总额9390元,人均22.9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月人均定期补助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月人均补助25元,新中国建立后入伍者月人均补助20元。1986年4月,民政局为39名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办理定期补助。1989年3月,复员军人补助金人均月增加10元。调整后,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人均月补助4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人均月补助32元,新中国建立后入伍者月人均补助30元。是年,121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月人均补助21元。1990年,全区在乡复员军人换发定期定量补助证。
    1994年,泰山区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是年,提高抚恤定期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月人均增加1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人均月补助44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人均月补助35元。
    1996年,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月人均补助57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月人均补助50元;新中国建立后入伍者人月人均补助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月人均补助23元。1998年,优扶对象年人均每月增加定期补助款5元。
    1999年6月,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人均月提高2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月人均不低于9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月人均不低于85元,新中国建立后入伍者月人均80元左右。补助经费由省、市、区、处(乡)四级财政分担。
    2000年,增加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费。全区享受定期补助744人,月补助金额87048元,人均117元。
    临时补助     1985年,区财政拨款1.2万元。补助孤老烈属、老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者,1986~1987年发放2.3万元解决85户烈属、124名复员军人医疗费。1989年,发放临时补助费1.8万元,为6户复员军人维修和新建住房21间。
    1990年12月,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月,为老烈属、老复员军人、老伤残军人发放困难补助费3.4万元。1991年,发放医疗补助费1.5万元。是年,成立拥军优属服务队76支,走访烈军属和老复员军人86户,送茶叶、面粉、猪肉、食油等折款8600元。
    1992~1995年,开展扶持优抚对象解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奔小康活动。建立优抚对象档案,区、处乡、村三级发放扶持补助资金8.3万元。1997年,减免困难优抚对象各种集资1.4万元,免除义务工1006个,发放临时补助款3万多元。1998年,在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中,向优抚对象拨发扶持补助资金6万多元,解难题215件。1999年,泰山区拨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费30多万元,药费报销率100%。
    2000年,全区共筹集资金80万元,为47户优抚对象新建住房170多间,维修住房200多间,解决优抚对象医疗经费1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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