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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泰山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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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泰山区消费者协会
1989年7月,成立泰山区消费者协会。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元。 1991年2月28日,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确定3月12~18日在全区开展“双做”(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做一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热心人)活动。11月18日,成立泰山区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区消费者协会设理事76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28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名誉会长1人,顾问4人)。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万元。 1992年2月,在泰城配备投诉流动车,现场受理投诉。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8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评出消费者满意商店33家,其中市级18家。199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0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8万元。 1995年,消费者来信来访1338人次,受理投诉9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87万元。是年,发展会员6000多人。199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35件,挽回经济损失9057万元。1997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1998年,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咨询服务40004人次,受理投诉67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万元。1999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200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至是年末,泰山区消费者协会下设8个分会,会员1万余人。在全区城乡各大集市场、商场设立消费者监督指导联络站。组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个体私营业户、消费者分会开展《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举办真假商品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图片展63次,现场处理投诉200余件,举办培训班120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