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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议案建议与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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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议案建议与提案办理
1985年以来,每年区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后,区政府均召开区长办公会和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工作,安排专人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设计统一的表格,随通知印发各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要求、承办时限、办理程序。会同区人大、政协办公室,每年6~7月份,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回访部分代表和委员,当面答复有关问题。1989年8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至2000年,全区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85件,政协委员提案1176件,办复率99.2%,满意率达到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