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政府法制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政府法制
1988年11月,区政府在全区政府系统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查处违法案件数宗。1989年11月,区政府办公室设立法制科。1990年2月2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5月,对建区以来,中共泰山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或区政府制定的地方行政规章及各处(乡)、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具有规章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文件进行清理。11月20日,成立区政府法制室,为二级行政单位。1991年2月26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地方行政性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规范地方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会签、批准和发布、备案等。1992年,对区政府各部门在1990~1992年治理整顿期间下发的501份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6份。1993年10月,改设为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工作室。1998年8月,改设为区政府法制局,为二级行政单位。1999年6月1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履行职责,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7月7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方案》。是年,900余执法人员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是年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至2000年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