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重要文件提要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重要文件提要
1986年1月24日,区政府制定《关于民办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就民办教师的任用辞退管理、定期考核、退休办法及工资待遇、辞退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12月30日,区政府制定《关于1987年度试行经济目标承包责任制的意见》。主要内容:承包指标的范围和考核内容,承包指标的确定原则和依据,各项具体承包指标、奖罚办法等。 1987年2月16日,区政府制定《关于1987年度多种经营乡街企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其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奖罚办法等。 1988年3月23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对在乡街企业中做出显著贡献人员实行优惠的暂行规定》。对在全区处(乡)、直属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书记、副厂长(副经理)、副书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实行优惠政策。如对本人和家属的户口办理“农转非”,对本人转招职工、录用干部、浮动工资、物质奖励等。9月27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对区直机关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按系统、单位全额包干管理的试行意见》。主要内容:所有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等人员的医疗费仍全部报销;凡是在编的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按发工资范围),每人每年按70元包干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管理,节余部分留单位继续使用,超支部分国家分担40%;经费包干到单位后,要实行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定点医疗,就诊时一律交现金,回单位按比例报销。1989年2月3日,区政府制定《关于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的试行意见》。对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原则、经营形式、股权和股金管理、利益分配、领导体制、合法权益等作出具体规定。6月27日,区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办法的试行意见》。对试行预算包干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奖惩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0年7月14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具体要求:继续推行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确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推行企业兼并,发展横向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等。8月27日,区政府转发《泰山区新一轮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两轮承包的衔接工作、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等。11月22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水资源管理办法》、《泰山区取水许可制度》、《泰山区打井审批制度》三个文件,对开发利用和保护全区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1年8月1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土地管理的暂行办法》,共7章35条。对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用地、旧城改造开发用地、户口“农转非”村庄的土地统一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是月18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共7章19条。对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筹集、经费使用与管理、报销制度、考核与奖惩等作出具体规定。12月30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统一组织征地的暂行规定》,共19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征地的办理程序、土地补偿标准、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剩余劳动力安置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2年7月1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就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出让、转让,地价管理等作出规定。8月22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共6章42条。就统筹费和劳务费标准及使用范围、提取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9月26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县以上企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共18条。主要对大病医疗费统筹金筹集、拨付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3年5月,区政府制定《泰山区1993年兴商工作意见》。提出抓好市场商业网点建设,增强辐射力;发展大商业,搞活大流通;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深化改革,开展“兴商年”活动。 1994年4月8日,区政府制定《关于深化工业企业改革意见》。提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同税制改革的衔接和第二轮承包的善后工作,推行多种经营形式的改革;继续搞好组织结构调整,利用“关、停、并、转、合、租、卖、破”等形式,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加快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同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就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内容、方法步骤、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12月4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村街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处(乡)对村(街)卫生室进行统一管理。“村办乡管,乡村一体化”。实行“三证”(行医许可证、药品使用许可证、大输液许可证)、“四制”(聘任制、责任抵押金制、综合目标考核制、轮训制)、“五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基础设施标准统一)。 1995年1月20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共7章30条。就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医疗保险的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个人医疗帐户、医疗保险待遇、医疗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3月10日,区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引进资金项目的政策规定》。对引进资金、引进外资(现汇),引荐外商来泰山区兴办合作项目,兴办独资项目,引荐“三来一补”项目等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4月1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改造与开发相结合,多业并举,实施“4141”战略(房地产开发做到四个面向,一个调整;建筑业实现四个转移,一个提高),做好农村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和街巷治理,推动全区城乡建设再上新台阶。4月27日,区政府转发《关于城镇县以下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共6章18条。就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保险及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11月10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地热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保护的规定》,共11条。就岱道庵地热、天然矿泉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6年1月4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村提留和处(乡)统筹费管理的规定》。就村提留、处(乡)统筹费的提取,统筹费的管理使用、违规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6月19日,区政府制定《关于改革处(乡)财政体制的意见》。提出改革处(乡)财政体制。实行核定基数,定比分成;增长分成,环比计算;定额补贴,逐年递减;分灶吃饭,自保平衡;一处(乡)一率,一定三年体制。是月22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该《纲要》总结回顾“八五”期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和指导原则,提出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重点、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建筑业和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发展目标。7月25日,区政府制定《关于“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实施教育“两基”工作的意见》。就实施教育“两基”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11月2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搞好试点,做好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工作。 1997年3月23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个体私营经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专业区域,扶持发展个体私营大户和专业村,加快市场建设和发育。4月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通知》。就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提出具体要求。是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通知》。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范围,环保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等各自的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5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泰山区教育发展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共12条。就缴纳教育发展基金范围、筹集渠道和标准、管理、用途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9月10日,区政府制定《关于泰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共13条。就保障原则、保障对象、保障线标准、家庭收入计算、申报审批程序、保障金发放程序、保障金来源与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是月3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试行意见》。就股份合作制企业应遵循的原则和发展重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组织管理机构,收益分配及其变更与清算等作出明确规定。12月3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泰山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共10章37条。就房屋管理、装饰装修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水电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月31日,区政府制定《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试行意见》。主要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减免税费,用地、利用厂房予以优惠;对引进资金、项目者予以奖励;对外商实行治安保护。 1998年1月24日,区政府制定《关于泰山区“九五”期间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就发展老年事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实施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3月31日,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村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杜绝违章建设。4月6日,区政府制定《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实施范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帐户记入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劳动管理;落实个体私营企业用工自主权;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抓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为个体私营企业开展劳动管理搞好服务。5月16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管理(试行)办法》,共6章27条。就企业产权出让遵循原则、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出让和受让的条件、产权转让方式和程序、财务处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下岗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就规范企业职工下岗、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等作出明确规定。6月12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五年科技发展规划》、《泰山区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泰山区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回顾总结前五年科技工作情况,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确定后五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的基本原则、科技发展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并明确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等工作重点。《泰山区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提出重点培植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高新节能与环保、电子信息五大领域。是月18日,区政府制定《关于落实市政府改革泰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暂行意见》。就泰城计划生育管理的指导思想、属地管理的范围、管理权限及职责、主要管理任务及考核奖惩措施提出要求。9月21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区直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就基金筹集渠道、基金管理及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11月10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就政府采购的范围措施等提出要求。12月25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生猪屠宰管理试行办法》,共27条。就管辖范围、定点屠宰厂(场)的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5月2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农村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的试行意见》。就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方法、报销办法及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6月13日,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试行意见》。要求建立新的用工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引导市场、创造市场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成本管理体系。是月18日,区政府制定《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月26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与发放管理试行办法》,共17条。就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筹资、发放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0年3月7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共6章34条。就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的原则、起草、审查与会签、审议与发布、备案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7月27日,区政府制定《泰山区乡镇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就乡镇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方式和实施步骤等提出要求。8月16日,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行农村财务处乡镇“兼管”或“双代管”,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领导。10月23日,区政府制定《关于规范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发育的意见》。要求加强市场规划与审批,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市场管理机构,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改进市场管理,制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11月15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共6章47条。就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