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泰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4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泰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11~15日召开。共有代表205名。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李金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主任季茂森作的《关于泰山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王绪昌作的《关于1992年全区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士英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敦文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路少先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杜传歧为主任,施永祥、王士英(女)、阎海德、韩子江(不驻会)、季茂森、张继耀为副主任。选举李金明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张甲太、边丰文、刘兆金、胡献兴、孙岱峰为副区长。选举岳春森为泰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路少先为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67名出席泰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14~16日召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区长李金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主任张灿法作的《关于泰山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王绪昌作的《关于泰山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杜传歧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岳春森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少先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21~23日召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区长李金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主任宗传礼作的《关于泰山区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路军作的《关于泰山区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永祥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岳春森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少先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全国人大代表金兰英传达全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第四次会议   1996年3月14~17日召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张甲太作的《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区计经委主任宗传礼作的《关于泰山区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路军作的《关于泰山区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永祥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武洪华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少先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和《泰安市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会议补选施永祥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洪玉为副主任。补选张甲太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武洪华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2~14日召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张甲太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副主任金太平作的《关于泰安市泰山区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路军作的《关于泰安市泰山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施永祥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武洪华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少先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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