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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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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14~18日召开,共有代表202名。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区长胡化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主任季茂森作的《关于泰山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高炳立作的《关于泰山区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善林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敦文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广顺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选举产生泰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8人,刘善林为主任,高振田、吴常润、尚衍栋、吴世河、李锡常为副主任。选举戴有奎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李金明、曹金连、王莲萃(女)、高德成、边丰文为副区长。选举裴敦文为泰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霍广顺为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19~22日召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区长戴有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曹金连作的《关于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的说明》、区计经委主任季茂森作的《关于泰山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高炳立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善林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敦文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广顺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和《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补选马继元、韩子江(不驻会)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 1992年3月19~22日召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区长戴有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主任季茂森作的《关于泰山区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高炳立作的《关于1991年全区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善林作的《泰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敦文作的《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广顺作的《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6个决议。补选王士英(女)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