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财政管理体制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3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3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财政管理体制


    1985年,泰山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即除去中央和省固定收入外,将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总额分成,分级包干。农业税附加征收使用权全部由区管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超收部分按30%提成,多收多提。是年,泰山区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区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承包费及农业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等。区级财政与省、市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个人所得税、盐税等。区级财政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防汛经费,农、林、水、工、交、商事业费,支农基金,城市维护建设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及其它支出。1986年,泰安市对泰山区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贴”的财政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划为中央收入,增值税的25%为地方收入。继续执行“收入全留,定额补贴”财政体制,并以1993年实现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作为税收返还基数。1995年1月,实行“核定收支,总额提成,超收分档分成,支出和农业四税完成比例挂钩,对契税收入实行三七比例分成”的财政体制。1996年实行“核定基数,定比分成;增长分成,环比计算;定额补贴,逐年递减;分灶吃饭,自保平衡;一处(乡)一率,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1999年,实行“核定基数,划分范围,增收分成,超收全返,自保平衡,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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