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水资源费征收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1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1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水资源费征收


    1990年11月,《泰山区水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当年征收水资源费5万元。1997年9月,区水利水产局设立泰山区水保、河道维护费征收办公室,开始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1999年6月区划调整后,由邱家店镇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2000年,征收水资源费200万元。1990~2000年,全区共累计征收水资源费820万元、河道工程维护费30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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