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水利执法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1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1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水利执法
执法队伍 990年11月,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关于建立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建立由25名水政监察员、160名水管员组成的区、处(乡)、村(街)三级水利执法网络。试点工作于次年2月通过山东省水利厅验收。1994年12月,山东省水利厅、泰安市水利水产局确定泰山区为建立专职水利执法队伍试点单位。1995年7月,成立泰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并由区政府任命10名水政监察员为水政监察大队成员。1999年7月,区水利水产局印发《实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局内部有关科室、站下设6个水政监察站,把水政监察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站。基本上达到国家水利部提出的“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行为合法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八化”标准。 水法规宣传 1988年以来,区水利水产局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月”以及抗旱防汛期间,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水法宣传站、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以《水法》为主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至2000年,全区共累计出动宣传车76辆次,设立水法规宣传咨询站29处,张贴宣传标语7100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4万份。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就纪念《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和报刊署名文章15人(次)。 法规建设与执法 1988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泰山天然矿泉热水资源管理的布告》。1990年4月,区政府印发《泰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1月,区政府印发《泰山区水资源管理办法》,《泰山区取水许可制度》、《泰山区打井审批制度》。1992年4月,区水利水产局、财政局、物价局印发《泰山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11月,区政府印发《泰山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同月区政府转发《泰安市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1990~2000年,全区共累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8起,其中,法院强制执行3起、调处水事纠纷17起,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