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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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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仲裁
1985年,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0起,争议额33.9万元。1986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5起。1987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9起。1988年,成立区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受理合同纠纷24起,结案20起,其中调解16起,裁决1起,确认无效合同2起,撤诉1起。仲裁22起,金额66万元,为企业追回欠款36万元。1989年,调解合同纠纷610起,金额702.8万元。是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被评为省级经济合同仲裁先进单位。1990年,岱道庵村民委员会和济南军区后勤部泰安生产管理局碳素制品厂联营生产碳素制品争议案例,经调解仲裁为岱道庵村追回资金10万元。此仲裁案被评为山东十佳案件之一。是年,实行合同统一文本。仲裁合同620起,办理合同案件575起。1991年,仲裁合同619起,确认无效合同55起,清理12家企业的经济“三角债”、“连环债”拖欠款43万元。1992年,仲裁合同142起,争议金额182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4起,清理企业拖欠款、“三角债”161.5万元。1993年,仲裁经济合同案件85起,争议金额131万元,清理企业拖欠款27万元。1994年,仲裁合同100起,争议金额170万元。帮助企业赴内蒙、河南等地查询合同15起,金额350万元,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75万元。是年,为企业追回“三角债”、“拖欠款”68万元。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案件,合同仲裁工作由泰安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1985~1995年,调解仲裁合同纠纷案件2180起,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