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耕作制度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耕作制度
建国前,受生产力水平限制,加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邹县农业生产水平很低,种植业多采用一年一熟的耕作制度。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领导和组织全县农民进行多次耕作制度改革,改革中注重挖掘资源潜力,充分发挥和积极改善生产条件,大力促进多种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动了邹县农业生产的发展。其耕作制度的演变具体可分为4个阶段。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邹县即着手变革农业的耕作制度。主要是科学合理地调整农作物的布局,二年三熟耕作制占主导地位。提高农作物的复种指数,至1957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例趋于合理、协调。总复指数由118.4%提高到145%。其中粮食作物复种指数由148.2%提高到156%。 1958年,在邹县刮起“命令风”和“生产瞎指挥风”,一度造成农作物布局严重失调,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量减少。1962年,虽从政策上予以调整,农业生产开始恢复,但在作物种植布局上直至1965年仍未能达到协调、合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片面的强调农业生产“以粮为纲”,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布局不合理,比例失调,耕作制度再次遭到严重破坏。全县大力扩大地瓜种植面积,导致“一年一熟”的作物种植面积大量增加。70年代初期,全县干部群众顶着压力,扩大夏玉米种植,“一年两熟”的作物种植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对耕作制度的改革也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耕作制度逐步改革,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较快,农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在复种指数保持在140%的情况下,粮食作物面积逐步压缩,经济作物面积逐步增加。粮食作物形成了以小麦、玉米、地瓜为主的作物构成,复种指数达165.9%。到1992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154.3万亩,其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为34.96万亩,占23%;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119.3万亩,占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