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10月,中共邹县委员会派出工作组,首先在城关公社小胡大队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次年4月份,又总结并在全县推广峄山公社吕台大队、田黄公社后峪大队包干到户的经验。随后,石墙、看庄等公社的大包干责任制亦普遍推开。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主要有:联产到劳力,联产到组,包干到户,专业承包等。1981年5月,邹县县委下达《关于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行规定》。到1982年底,在全县3291个核算单位中,实行包干到户的2695个,占81.9%;联产到组的296个,占9%;联产到劳力的259个,占7.9%;专业承包的19个,占0.6%;定额管理的22个,占0.7%。到1983年3月,邹县全部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
    1984年3月,邹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下达《有关稳定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行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颁发承包土地使用证,领到土地使用证的共16.5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4%。大力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1992年,邹城市“专业户”、“重点户”已发展到7.9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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