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农业集体化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农业集体化


    互助组 临时性互助组 1948年6月,邹县第二次解放后,部分村庄的农民,在农忙季节,自发地组织起临时互助组。互助组一般是春季组织,夏季解散,秋季再组建。1949年底,邹县临时性互助组发展到2072个,入组户数达11825户,14772人,有大牲畜3452头。 常年互助组 1950年春,中心乡后南宫村刘仰周组织起邹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全组共6户,30人,有4个较强劳动力、90亩耕地、2辆二把手推车、1头牛。到年底,全村又组织起11个互助组,入组的土地、户数均占全村的30%。1951年土改后,邹县县委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推广刘仰周互助组的经验,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全县互助组迅速发展,到1952年底发展到4342个,有27556户农民加入互助组,占全县总农户的36%。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9月,刘仰周在邹县建立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改名为晓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24户,145人,527亩耕地,3具牲口,2辆大车,2辆地排车。该社建有3人组成的管委会,实行土地分级定产,按产折股,每百斤产量为1股;牲畜、农具作价入股,每23元为一股,年终按股分红。合作社提留5%的收入作为公积金、3%的收入作为公益金、20%的收入作为生产费用。到1953年,全社粮食亩产225公斤,比1952年亩增50公斤,人均收入增加一倍。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55处,1955年达到1675处,入社农户达到4848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7.8%。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批示”,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晓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带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南宫乡4个行政村的1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名为“晓光集体农庄”(后改名为晓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888户,3738人,10333亩耕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立管理委员会,下分计划、财务、治安、民政、调解5个股。土地公有,取消按股分红,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报酬),评工记分,按劳付酬。1956年,推广“晓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社经验。是年底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04处,入社农户达104185户,占总农户的93.6%,全县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社高级化。
    在由初级社升高级社的过程中,由于领导思想要求过急,基本上是一轰而起,工作粗糙,群众缺乏思想准备。不少农民思想不通随大流,勉强入社,有些政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给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4日,邹县建立起第一处人民公社——城关人民公社。至9月6日,在短短的14天内,全县建立起13处人民公社,全部实现“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
    随着公社化运动的发展,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在全县严重泛滥,自留地、山林、果园以及部分未入社的大中型农具和运输工具等全部收归公社所有。强调土地全面规划,作物按品种连片种植。劳动管理军事编制,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社员吃大锅饭,全县共办公共食堂4000余个,有99.5%的农户在公共食堂就餐。人民公社的建制,使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加上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全县农业生产产量疾速下降,粮食分配出现“空头”现象,社员生活状况急剧恶化,部分农民吃不饱肚子。
    1959年初,邹县贯彻党中央郑州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整社,在某些方面开始纠正公社化带来的错误。1961年下半年,邹县开始宣传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食的分配原则,体制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清除“左”的影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劳动管理上,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推行“大寨式”的劳动管理制度,取消劳动定额。强调“以粮为纲”,把发展多种经济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否定“按劳分配”原则,严重挫伤了社员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广大干部群众顶住压力,抵制“左”的干扰,坚持生产,使“文化大革命”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降到一定程度。
    1981年,邹县开始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全县展开设区建乡的体制改革工作。是年全县共设18个区,80个乡镇,889个行政村,结束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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