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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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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一场革命。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邹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广泛宣传土地改革法,并开办了两期干部训练班,轮训区、乡干部300余人。10月,邹县确定11区(贾庄)为重点区,并在其3个乡进行土改试点。县委土改工作队与区干部共105人分驻各乡。试点于是年12月底告一段落。1951年1月,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展开,至是年12月结束。 土改工作开展初期,地主阶级想方设法进行抵制对抗。对此,各级党委深入发动群众,与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的斗争。逮捕恶霸地主、不法地主440人,交群众管制1397人,彻底摧垮了农村封建统治势力,保证了土改的顺利进行。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标志着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结束和地主阶级的基本消灭。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348885亩、大牲畜1152头、各种农具9931件、房屋8146间、粮食929935公斤。没收和征收的土地财产,均由各乡、村农民协会接收,抽调补给,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和缺乏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全县共有105382人分得了土改的胜利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