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封建生产关系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封建生产关系


    民国时期,邹县农村封建生产关系仍占主导地位。土地改革前,邹县境内地主、富农总人口数为20990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6.3%,占有耕地74226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1.4%,人均占有耕地3.5亩;中农总人口数为147895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44.3%,占有耕地74226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1.8%,人均占有耕地2.3亩;贫农总人口数为164005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49%,占有耕地240394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6.6%,人均占有耕地1.4亩;雇农总人口为1393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0.4%,占有耕地1522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0.2%,人均占有耕地仅为1.09亩。有的村庄更甚。据1951年4月,对邹县境内来傅、傅家堂、小贾庄、大黄庄、大屈庄、郭家庄6个自然村的调查表明,土地改革前,上述6个自然村的地主、富农总人口为674人,占有耕地22795亩,人均占有耕地33.8亩;中农、贫农、雇农总人口为5995人,占有耕地8605亩,人均占有耕地1.4亩。地主、富农人均占有耕地是中农、贫农、雇农人均占有土地的24倍强。
    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压迫,无地、少地的农民迫于生计,只得靠租种地主的土地,忍受严重的超经济剥削。本县农村租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租制。农民将当年收获的粮食和作物秸杆的一半交给地主;二是包租制,又称定租制。地主将租额一次性定给农民不分年景丰歉,一般农民每年每亩需交50公斤左右,占常年每亩产量的50~70%。据统计,建国前,全县佃民每年仅地租一项就被地主剥削粮食达3000万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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