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赐田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6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6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赐田
孟子嫡裔受赐田,始于宋代。以后虽有变化,赐田或多或少,但历代帝王对孟氏后裔的这种恩赐,从未间断,一直延续到民国。 宋元丰六年(1083年)十月,朝廷诏封孟子为邹国公,并“给其赐田以严洒扫”,但未详数额。政和四年(1114年),赐田百亩。2次赐田前后仅相隔30年,但数额不大。朝廷诏赐大量赐田,是在元代,泰定五年(1328年),在邹县峄山镇野店村,诏赐孟氏后裔祭田30顷。孟府在其赐田的四周树立祭田碑。元末明初,社会动荡,孟氏赐田因发生侵隐与迷失而后几近于无。明景泰二年(1451年),朝廷诏授孟子第56代嫡孙孟希文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拨赐田6顷,座落在滕州市境内。景泰六年(1455年),都察院左佥都御使徐有贞奏疏朝廷,请复颜孟二氏祭田。同年12月,朝廷诏赐颜孟二氏祭田百顷:“既复野店之田六十顷,又得蔡庄之田四十顷而益之。总为百顷,分而两之。”这样,不仅元代所赐野店30顷祭田重新加以确认并扩大,又赠赐了蔡庄20顷。至景泰年间,朝廷诏赐祭田共计达56顷之多。其祭田不仅包括野店、蔡庄,包括郭里、石墙、太平等乡镇的许多村庄,都有孟府祭田。孟府祭田遍及邹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