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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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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机构 1963年4月10日,成立邹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宣传提倡计划生育,主管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66年,计划生育机构被“文化大革命”冲垮。1971年重设邹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年下半年,更名为邹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1972年下半年,改为邹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改称邹县计划生育局,次年,恢复计划生育委员会,1992年,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教育 1963年至1966年初,邹县计生委(办)利用专栏、展览、幻灯等方法,主要在城区宣传计划生育。1978年后,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专设机构,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等宣传工具,深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传授节育知识和措施。1982年至1992年,每逢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集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2年,在第一次开展宣传月活动中,出动计划生育宣传车26部,办计划生育宣传专栏2676块,黑板报1253块,大标语1.5万幅,印刷宣传品5万份,制幻灯片97套,放电影1010场次。 措施 政策措施:1981年3月,邹县县委在邹发〔81〕第18号文件中,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具体规定对独生子女的优待条件。1985年,县委又下发〔1985〕4号文件,制订出在全县农村“间隔式”二胎生育试点的8条规定。要求凡是农村一个女孩的夫妇,间隔8年后,经过审批可以安排二胎生育。计划生育政策,达到中央〔84〕7号文件提出的“合情合理,群众满意,干部好做工作”的要求。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者均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 技术措施 邹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采取放环、结扎、流引产、药具避孕等综合措施。1960年前后,主要提倡使用药具避孕(避孕套、帽、环)等。1970年底,主要靠放置避孕环实行节育;1987年后,则以采取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手术为主,使多胎生育对象绝育;自1982年,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对结扎、流(引)产手术一般不再集中进行,随发现,随做手术。1987年后,又推广可复性输精管粘堵手术,无切口输精管结扎手术,小切口输卵管结扎手术。对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多实行结扎手术,并以女性结扎为主。全县有260余名专科医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节育手术全部在县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做结扎手术、流(引)产手术者,乡(镇)、村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1992年,邹城市各计划生育机构均免费供应避孕药具,提供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