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管理与保护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6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6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管理与保护


    管理 建国前,没有专门设立管理峄山的机构,仅靠山上各宫、观、庙、庵住的道士、道姑、僧人看管。历代邹县县衙门辅助给予一些零星的赞助和支持,发布有关保护峄山的文告等。
    1954年,始建国营邹县峄山林场,有干部职工13人,主要负责峄山的植树造林、封山绿化等事宜,隶属邹县林业局领导。1985年,有干部职工16人,有固定资产原值5550元。是年10月份,成立峄山风景名胜管理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邹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有干部职工20人。1991年11月15日,将峄山林场移交给峄山风景名胜管理所。至1992年底,管理所内设办公室、财务组、售票组、检票组、东宫服务站、劳动服务公司、派出所、林业站、工商管理站、白云饭店等10个职能股室,共有干部职工43人,其中正式干部职工19人。管理所占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1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达222.1万元。
    保护 1985年10月,峄山风景名胜管理所成立不久,邹县人民政府就于是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保护峄山名胜古迹的通告》,《通告》中对峄山名胜古迹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至1992年底,峄山风景名胜管理所按照《通告》精神,切实加强对峄山名胜古迹、自然资源的保护,没有发生任何故意破坏峄山名胜古迹的事件;先后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仅处理了故意破坏峄山林木、矿物资源的事件12起,有效控制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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