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队 学习篮球队 1950年组建,共有队员8人,均是在城区教育系统篮球爱好者中选拔的。曾参加济宁专区体育运动会篮球比赛,并多次赴外县参加比赛。1952年,因组建邹县篮球队参加济宁专区篮球比赛,该队终止活动。 青炎篮球队 1952年组建,队员从各基层篮球比赛中选拔,始有9人,大部分是来自学习篮球队。该队经常赴济宁专区和滕县、曲阜、兖州等县参加比赛。 劳卫制锻炼队 1952年,邹县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方针,机关、厂矿、学校推行“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先后成立26个劳卫制锻炼队共278人。1952年至1957年,共成立劳卫制78个,参加锻炼的人数1513人,其中有237人达到二级标准,308人达到一级标准,82人达到少年级标准,均获得证章。 邹县男子篮球代表队 该队经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于1957年11月组成,队员从各基层篮球比赛中选拔,进行业余训练,代表邹县参加篮球比赛,始有队员22人。组队后曾参加济宁专区历届运动会篮球比赛,并先后赴滕县、微山、曲阜、兖州、济宁等县参加篮球比赛,多次取得较好的成绩。1960年解散。 邹县乒乓球联队 1957年8月组建,队员是从参加邹县是年7月举行的首届乒乓球比赛中选拔的,始有11人。组队后有计划地进行业余训练,参加过济宁专区历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还经常到外县进行乒乓球友谊赛。1960年因经济生活困难,该联队解散。 中、小学体育运动队 1964年起,全县各中、小学贯彻山东省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各中小学和各公社中心小学开展了以登山、射击、游泳、通讯、乒乓球等项目为重点的体育运动。至1966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先后成立各种体育运动队164个,共有运动员135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课大都改为军事课,各中、小学体育运动队的活动基本停止。
业余体育学校 邹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1963年11月6日组建,由县体委主管。校内设篮球、乒乓球、田径、武术4个训练班,教练员从全日制中、小学体育教师中选派,至1967年,共培训运动员204人。该校乒乓球队在参加济宁专区比赛中,多次获少年男女冠军。“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训练,该校解散。 邹城市业余体育学校 1979年底,由原邹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改建。校内开设田径、篮球、乒乓球、武术等训练项目。至1990年,共培训运动员1244名。该校培养的运动员在参加全国、省、市重大体育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得好成绩。女运动员程艳在1986年全国中学生田径比赛中打破了女子800米全国记录。该校还为国家输送了一批优秀运动员。
1979年至1990年,邹县体育队及业余体育学校不断增加。1984年,邹县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县直机关部门、厂矿企事业基层单位、各乡镇农村、学校都层层建立业余体育训练队。1987年尚河乡建起全县第一所农民业余体育学校;是年,中心店镇、郭里乡也相继建起农民业余武术学校;三里营、中落陵、南落陵、白马厂、屈北、中心店、官庄等36个村也先后建起了业余武术训练班。1992年底,全市共有田径业余体育训练队741个,其中教育系统453个,厂矿134个,农村128个,其它系统26个;有篮球业余训练队521个,其中教育系统254个,厂矿128个,农村116个,其它系统23个;有乒乓球队767个,其中,教育系统324个,厂矿企事业单位126个,农村283个,其它系统34个;有排球业余训练队112个,其中教育系统28个,厂矿84个;有足球业余训练队16个;老年门球队28个;地掷球队13个;游泳队36个。全县参加各种体育运动业余训练队的人数共有1.55万人。
教练员队伍 1963年,邹县始有县业余体校教练员,至1966年共有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人,中专毕业生3人。1979年至1992年,邹城市有体育运动职称教练员15人(女1人),其中,中级教练2人,初级教练13人;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毕业生5人。
体育教师队伍 1953年,邹县中小学始设体育教师。至1966年,全县有中、小学体育教师44人,其中,专职16人,兼职28人。1979年后,各中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均逐步配齐了专职体育教师。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专职体育教师163人,其中,大专毕业生37人,中专毕业生126人。1992年底,全市仅普通中学体育教师达147人。
裁判员队伍 1951年,邹县始有体育运动职称裁判员,至1967年,全县有体育运动职称裁判员38人,其中篮球裁判员17人,乒乓球裁判员8人,田径裁判员5人,足球裁判员4人,象棋裁判员4人;一级裁判1人,二级裁判10人,三级裁判27人。1980年起,邹县逐步重视裁判员队伍的发展,至1992年,全市共有各项体育运动裁判员105人,其中田径裁判员17人,篮球裁判员40人,乒乓球裁判员19人,排球裁判员7人,足球裁判员4人,武术裁判员9人,游泳裁判员1人,射击裁判员1人,航模裁判员1人,棋类裁判员4人,桥牌裁判员2人;一级裁判9人,二级裁判19人,三级裁判77人。
第二节 体育队伍
视图
体育运动队 学习篮球队 1950年组建,共有队员8人,均是在城区教育系统篮球爱好者中选拔的。曾参加济宁专区体育运动会篮球比赛,并多次赴外县参加比赛。1952年,因组建邹县篮球队参加济宁专区篮球比赛,该队终止活动。 青炎篮球队 1952年组建,队员从各基层篮球比赛中选拔,始有9人,大部分是来自学习篮球队。该队经常赴济宁专区和滕县、曲阜、兖州等县参加比赛。 劳卫制锻炼队 1952年,邹县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方针,机关、厂矿、学校推行“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先后成立26个劳卫制锻炼队共278人。1952年至1957年,共成立劳卫制78个,参加锻炼的人数1513人,其中有237人达到二级标准,308人达到一级标准,82人达到少年级标准,均获得证章。 邹县男子篮球代表队 该队经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于1957年11月组成,队员从各基层篮球比赛中选拔,进行业余训练,代表邹县参加篮球比赛,始有队员22人。组队后曾参加济宁专区历届运动会篮球比赛,并先后赴滕县、微山、曲阜、兖州、济宁等县参加篮球比赛,多次取得较好的成绩。1960年解散。 邹县乒乓球联队 1957年8月组建,队员是从参加邹县是年7月举行的首届乒乓球比赛中选拔的,始有11人。组队后有计划地进行业余训练,参加过济宁专区历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还经常到外县进行乒乓球友谊赛。1960年因经济生活困难,该联队解散。 中、小学体育运动队 1964年起,全县各中、小学贯彻山东省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各中小学和各公社中心小学开展了以登山、射击、游泳、通讯、乒乓球等项目为重点的体育运动。至1966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先后成立各种体育运动队164个,共有运动员135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课大都改为军事课,各中、小学体育运动队的活动基本停止。
业余体育学校 邹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1963年11月6日组建,由县体委主管。校内设篮球、乒乓球、田径、武术4个训练班,教练员从全日制中、小学体育教师中选派,至1967年,共培训运动员204人。该校乒乓球队在参加济宁专区比赛中,多次获少年男女冠军。“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训练,该校解散。 邹城市业余体育学校 1979年底,由原邹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改建。校内开设田径、篮球、乒乓球、武术等训练项目。至1990年,共培训运动员1244名。该校培养的运动员在参加全国、省、市重大体育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得好成绩。女运动员程艳在1986年全国中学生田径比赛中打破了女子800米全国记录。该校还为国家输送了一批优秀运动员。
1979年至1990年,邹县体育队及业余体育学校不断增加。1984年,邹县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县直机关部门、厂矿企事业基层单位、各乡镇农村、学校都层层建立业余体育训练队。1987年尚河乡建起全县第一所农民业余体育学校;是年,中心店镇、郭里乡也相继建起农民业余武术学校;三里营、中落陵、南落陵、白马厂、屈北、中心店、官庄等36个村也先后建起了业余武术训练班。1992年底,全市共有田径业余体育训练队741个,其中教育系统453个,厂矿134个,农村128个,其它系统26个;有篮球业余训练队521个,其中教育系统254个,厂矿128个,农村116个,其它系统23个;有乒乓球队767个,其中,教育系统324个,厂矿企事业单位126个,农村283个,其它系统34个;有排球业余训练队112个,其中教育系统28个,厂矿84个;有足球业余训练队16个;老年门球队28个;地掷球队13个;游泳队36个。全县参加各种体育运动业余训练队的人数共有1.55万人。
教练员队伍 1963年,邹县始有县业余体校教练员,至1966年共有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人,中专毕业生3人。1979年至1992年,邹城市有体育运动职称教练员15人(女1人),其中,中级教练2人,初级教练13人;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毕业生5人。
体育教师队伍 1953年,邹县中小学始设体育教师。至1966年,全县有中、小学体育教师44人,其中,专职16人,兼职28人。1979年后,各中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均逐步配齐了专职体育教师。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专职体育教师163人,其中,大专毕业生37人,中专毕业生126人。1992年底,全市仅普通中学体育教师达147人。
裁判员队伍 1951年,邹县始有体育运动职称裁判员,至1967年,全县有体育运动职称裁判员38人,其中篮球裁判员17人,乒乓球裁判员8人,田径裁判员5人,足球裁判员4人,象棋裁判员4人;一级裁判1人,二级裁判10人,三级裁判27人。1980年起,邹县逐步重视裁判员队伍的发展,至1992年,全市共有各项体育运动裁判员105人,其中田径裁判员17人,篮球裁判员40人,乒乓球裁判员19人,排球裁判员7人,足球裁判员4人,武术裁判员9人,游泳裁判员1人,射击裁判员1人,航模裁判员1人,棋类裁判员4人,桥牌裁判员2人;一级裁判9人,二级裁判19人,三级裁判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