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 1956年,邹县始在县医院建立门诊病历、科室规章、协定处方、负责人查病房、疑难病症会诊等制度。1958年,全县13处公社卫生院均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1963年,在太平、城前、田黄公社卫生院配齐行政、业务院长;其他公社卫生院配备了业务院长。1965年,落实卫生部《医院工作条例(草案)》,各医院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医院管理制度一度遭到破坏,医院管理陷入混乱状态。1977年,经过整顿,医院工作又走向正规。1983年,按照山东省三分之一卫生事业重点县建设要求,邹县对县医院、县分院进行了重点建设。是年9月,山东省卫生厅组织考核验收,太平分院被评为全省同类医院第1名。1984年至1986年,全县各级各类卫生院先后建立医疗文书书写考核制度,实行病例质量控制、开展病历质量循环红旗竞赛,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工作制度20余项。1987年初,县卫生局又制订印发《卫生文明科室评选标准》、《医德医风基本知识》等。是年底,卫生系统有20个单位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60个科室命名为本系统的“文明科室”。从1988年至1992年,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标准,按照20个乡镇卫生院的规模、业务量、地理位置等基础条件,制定不同标准,分级进行考核,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为同类医院发展创造了均等竞争的机会。这一做法受到山东省、济宁市业务部门的重视,并于1990年,被《健康报》刊载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
基层卫生组织管理 1951年,县卫生科组织全县散在私人开业行医人员参加区卫生所或乡联合诊所,至1957年,全县15个区全部建起区卫生所,下辖62处乡联合诊所。
1958年底,全县成立了13处公社卫生院,并在97处管理区设卫生所(保健站),卫生所由公社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1966年,全县管理区卫生所发展到102处,并设有大队卫生保健员816人。1968年9月,全县兴办农村卫生室,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大队卫生保健员改称“赤脚医生”。
1970年6月,邹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在张庄公社召开全县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议后,张庄、香城、郭里、田黄、落陵5处公社,410个大队办起卫生室,实行了合作医疗。全县有“赤脚医生”1275人,生产队卫生员3146人。是年8月,县、社两级成立了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生产大队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至1976年,全县各大队合作医疗大都处于时办时停状态。
1981年,县卫生局组织全县“赤脚医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并给经考核达到中专水平的712人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1983年底,全县852个村卫生室有104个停办;371个变为个体开业;143个作为副业经营。“赤脚医生”弃医经商,务农者320人。
1984年2月,县卫生局在城前、王村、城关区进行整顿基层卫生组织的试点;3月,在全县全面进行整顿;4月,全县803个行政村恢复和建立起卫生室,从业“乡村医生”1420人。1985年,城前区大律乡从各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村公共提留中筹集资金,交乡政府统一管理,经区卫生院防疫组对乡村医生防保医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发给补贴。县卫生局在全县推广大律乡的经验,使基层医疗组织和乡村医生队伍得到巩固与发展。
1987年,邹县人民政府把基层卫生组织整顿列为要办的10件实事之一。4月,县卫生局组织30人的工作队,深入各乡镇指导开展以“创甲级卫生室”为中心内容的基层卫生组织整顿工作。1990年,全县889个行政村,全部建起卫生室(包括联办的),其中经济宁市验收合格的甲级卫生室456个,占52.17%,乡村医生达1778人。至1992年底,邹城市初步形成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网。
个体开业行医管理 1950年,县卫生科开始对私人开业的中医药店堂和西医诊所进行审查登记,批准开业188家,从业者274人。1951年7月,在全国取缔巫医、游医,并打击其不法行为。1958年底,个体开业行医者全部被公社卫生院及下属卫生所(保健站)招收。
1961年,国家处于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部分人要求个体开业行医,均未获批准。至1980年8月,全县无个体开业行医者。是年9月,开始对具备条件的散在医务人员,经本人申请,县卫生局考核合格,研究批准,发给行医执照后,方可开业行医。至1992年底,全市共批准个体开业行医者65人。
第二节 医政管理
视图
医院管理 1956年,邹县始在县医院建立门诊病历、科室规章、协定处方、负责人查病房、疑难病症会诊等制度。1958年,全县13处公社卫生院均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1963年,在太平、城前、田黄公社卫生院配齐行政、业务院长;其他公社卫生院配备了业务院长。1965年,落实卫生部《医院工作条例(草案)》,各医院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医院管理制度一度遭到破坏,医院管理陷入混乱状态。1977年,经过整顿,医院工作又走向正规。1983年,按照山东省三分之一卫生事业重点县建设要求,邹县对县医院、县分院进行了重点建设。是年9月,山东省卫生厅组织考核验收,太平分院被评为全省同类医院第1名。1984年至1986年,全县各级各类卫生院先后建立医疗文书书写考核制度,实行病例质量控制、开展病历质量循环红旗竞赛,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工作制度20余项。1987年初,县卫生局又制订印发《卫生文明科室评选标准》、《医德医风基本知识》等。是年底,卫生系统有20个单位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60个科室命名为本系统的“文明科室”。从1988年至1992年,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标准,按照20个乡镇卫生院的规模、业务量、地理位置等基础条件,制定不同标准,分级进行考核,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为同类医院发展创造了均等竞争的机会。这一做法受到山东省、济宁市业务部门的重视,并于1990年,被《健康报》刊载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
基层卫生组织管理 1951年,县卫生科组织全县散在私人开业行医人员参加区卫生所或乡联合诊所,至1957年,全县15个区全部建起区卫生所,下辖62处乡联合诊所。
1958年底,全县成立了13处公社卫生院,并在97处管理区设卫生所(保健站),卫生所由公社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1966年,全县管理区卫生所发展到102处,并设有大队卫生保健员816人。1968年9月,全县兴办农村卫生室,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大队卫生保健员改称“赤脚医生”。
1970年6月,邹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在张庄公社召开全县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议后,张庄、香城、郭里、田黄、落陵5处公社,410个大队办起卫生室,实行了合作医疗。全县有“赤脚医生”1275人,生产队卫生员3146人。是年8月,县、社两级成立了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生产大队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至1976年,全县各大队合作医疗大都处于时办时停状态。
1981年,县卫生局组织全县“赤脚医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并给经考核达到中专水平的712人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1983年底,全县852个村卫生室有104个停办;371个变为个体开业;143个作为副业经营。“赤脚医生”弃医经商,务农者320人。
1984年2月,县卫生局在城前、王村、城关区进行整顿基层卫生组织的试点;3月,在全县全面进行整顿;4月,全县803个行政村恢复和建立起卫生室,从业“乡村医生”1420人。1985年,城前区大律乡从各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村公共提留中筹集资金,交乡政府统一管理,经区卫生院防疫组对乡村医生防保医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发给补贴。县卫生局在全县推广大律乡的经验,使基层医疗组织和乡村医生队伍得到巩固与发展。
1987年,邹县人民政府把基层卫生组织整顿列为要办的10件实事之一。4月,县卫生局组织30人的工作队,深入各乡镇指导开展以“创甲级卫生室”为中心内容的基层卫生组织整顿工作。1990年,全县889个行政村,全部建起卫生室(包括联办的),其中经济宁市验收合格的甲级卫生室456个,占52.17%,乡村医生达1778人。至1992年底,邹城市初步形成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网。
个体开业行医管理 1950年,县卫生科开始对私人开业的中医药店堂和西医诊所进行审查登记,批准开业188家,从业者274人。1951年7月,在全国取缔巫医、游医,并打击其不法行为。1958年底,个体开业行医者全部被公社卫生院及下属卫生所(保健站)招收。
1961年,国家处于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部分人要求个体开业行医,均未获批准。至1980年8月,全县无个体开业行医者。是年9月,开始对具备条件的散在医务人员,经本人申请,县卫生局考核合格,研究批准,发给行医执照后,方可开业行医。至1992年底,全市共批准个体开业行医者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