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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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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健
妇幼保健 建国前,邹县无妇幼保健机构及设施。孕妇分娩,由产婆接生,往往因细菌感染或遇到难产致使母亲和婴儿丧命。妇女临产被称为“过鬼门关”。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1951年秋,邹县举办第一期妇幼保健培训班,开始推行新法接生。1953年12月,建立县妇幼保健站,初期有工作人员4人。1984年4月,改称邹县妇幼保健院。至1987年底,院内工作人员增加到55人,设临床、社会保健2个大部,部下置妇科、产科、儿科、手术室、药房、治疗室、X光透视室等29个科室。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开展妇幼保健科研工作,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该站院自成立以来,大力普及新法接生,积极提倡科学接生。1958年,各公社卫生院配备了专职妇幼保健人员。1973年,各公社卫生院设立了妇幼保健组,专抓妇幼保健工作。据1987年统计:全县新法接生率达99.21%。其中科学接生率25.28%。全县基本消灭了新生儿破伤风病。儿童查体平均每年约3.8万人次。1959年开始普查妇女子宫脱垂、尿漏(称妇女“两病”),并采用中药、针灸、手术等措施治疗。至1982年,妇女“两病”治疗率达90.7%。全县各类妇女病患病率由1976年的58.5%,下降到1987年的32.3%。 从七十年代开始,每年对婴幼儿进行各种预防接种和健康查体,对查出的病患儿均给予治疗。 1981年,开始实行围产期管理,县妇幼保健站在门诊试用“围产期保健卡”,至1987年,监护孕妇1066例,其中,高危妊娠201例,均进行专案管理,指导分娩,并坚持产后访视3至4次。全县无一产妇死亡现象发生。 1989年,邹县被列为山东省11个“加强中国基层妇幼卫生”项目县之一。副县长祝金焕代表邹县人民政府与山东省、济宁市两级政府签订了项目《协议书》。该项目是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1990年至1994年期间的合作项目,“两会”对项目县提供无偿援助,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1990年初,邹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正式实施。是年5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高级官员罗伯特·帕克博士来邹县实地考察,对邹县在项目工作中的积极合作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推荐邹县承担了“儿童营养检测与改善”合作项目。 干部保健 1957年9月,县卫生科在县人委院内设机关门诊所,负责县委、县人委等机关干部的卫生保健工作。1960年并入县医院。此时,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不少干部的健康受到影响。为此,又建立了邹县干部疗养院(1962年8月撤销)。县卫生科还组织医护人员,每半年一次为科局级以上干部查体。对年迈体弱的老干部,由医院指定专人进行家访巡视。1981年10月,县医院设机关门诊承担离、退休干部和县直机关干部的卫生保健工作。自1984年至1987年,为老干部查体3219人次,查体情况入档保存。1986年8月,全县已建立老干部活动室39处,主要为增进全县2564名离、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服务。1987年10月,成立邹县老干部保健委员会。至1992年底,全市医疗单位已设老干部病房23处、床位217张,并设干部家庭病床85张,同时建立了老干部保健巡视制度,实行定期巡诊送药上门。 初级卫生保健 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性战略目标的关键。1990年4月,中共邹县委员会、邹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初级卫生保健项目,经过5到6年的努力,全面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13项任务目标,并以邹政发〔1990〕23号文件下发《邹县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副县长杨乃新代表邹县人民政府与全县20个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确定城关、平阳寺、北宿、中心店、太平5个乡镇为试点乡镇。1992年,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