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医疗制度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年9月,成立邹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制度。是年,邹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453人。至1987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达到10520人。
    公费医疗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计划。自1952年,邹县公费医疗制度先后进行多次改革,公费医疗经费由1952年每人每年6元,至1987年县直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人每年增到100元。1952至1974年,公费医疗经费由县卫生科(1973年改称卫生局)统一管理使用;1975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经费超支部分由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3家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自1983年起,公费医疗经费又开始实行按预算单位进行包干的管理办法。1987年,邹县又一次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对县直单位实行享受单位与指定医疗单位承包挂钩管理;乡镇公费医疗经费切块到乡镇财政自行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1988年,全县公费医疗均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四方挂钩(即医疗单位、享受单位、个人、公费医疗办公室对超支部分按比例负担)”管理办法。至1992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达13089人,实际支出公费医疗费216万元。
    邹城市历年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一览表
    表 26—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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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实际支出┃┃    年份  ┃    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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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0.24    ┃┃    1973  ┃    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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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0.43    ┃┃    1974  ┃    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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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0.76    ┃┃    1975  ┃    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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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0.89    ┃┃    1976  ┃    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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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1.34    ┃┃    1977  ┃    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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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1.65    ┃┃    1978  ┃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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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4.2     ┃┃    1979  ┃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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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5.75    ┃┃    1980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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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6.87    ┃┃    1981  ┃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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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6.7     ┃┃    1982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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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6.5     ┃┃    1983  ┃    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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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6.8     ┃┃    1984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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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5.7     ┃┃    1985  ┃    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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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5.8     ┃┃    1986  ┃    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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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5.9     ┃┃    1987  ┃    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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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缺      ┃┃    1988  ┃    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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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6.4     ┃┃    1989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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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6.76    ┃┃    1990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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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7.7     ┃┃    1992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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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1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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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六十年代农民依靠集体力量建立的一种医疗制度。具体做法是:以大队为单位建立卫生室,资金由个人、生产队、生产大队三方面筹集(一般每人每年2元左右),农民有小伤小病到卫生室就诊,免收医药费。
    1970年至1980年,邹县实行社、队两级合作医疗,即:将合作医疗经费的一部分(一般按每人每年5角)上交公社卫生院,由公社卫生院统一管理,农民到本公社卫生院看病、住院,或经批准到上级卫生院住院治疗,住院费和药费由公社卫生院报销或报销其中一部分。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制度在邹县陆续停止执行。
    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是厂矿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一定数额作医疗费,职工到指定医院就诊,医药费实行报销的一种医疗制度。1949年3月,邹县合作推进社有14名职工自愿实行劳保医疗。1953年,全县有408名职工参加劳保医疗。至1992年底,全市实行劳保医疗的人员达到2.8万余人,全年劳保医疗费110余万元。
    1953年,邹县劳保医疗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至1984年提高到11%。原来,劳保医疗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职工凭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就诊;1980年至1992年,实行劳保医疗费包干的办法,即:把劳保医疗费随职工工资下发,每人每月一般为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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