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是由新能源(包括生物能、太阳能、风能、作物秸杆、杂草、人畜粪便、地热、潮汐、节柴节煤、小火电、小水电、小煤窑、人力、畜力、机械)和商品能源(包括煤炭、电力、石油)两个方面构成的。1987年6月至11月,邹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等11个单位联合对邹县1985年农村能源资源进行综合调查,邹县的农村能源主要由生物质能源组成,其中又以农作物秸杆为主。其次是薪柴、人畜粪便、杂草等。自然能源仅限于对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的初步开发利用。
农村能源资源储量 农作物秸杆 1985年,邹县农作物秸杆储存量为59.39万吨,折合标准煤30.25万吨。用于能源部分的农作物秸杆41.57万吨,折合标准煤21.32万吨,人均占有278.93公斤标准煤。 薪柴 1985年,邹县有薪柴总量为6.22万吨,折标准煤1.9万吨,占自产生物能源的8.2%,人均占有80公斤,折标准煤25公斤。 粪便 1985年,邹县粪便按理论蕴藏量为23.14万吨,折标准煤12.17万吨。可开发量为10.94万吨,折标准煤4.56万吨。是年,邹县实际开发利用作能源的粪便仅403吨,占粪便总量的0.17%。 杂草 1985年,邹县总采集杂草量为3.7万吨,折标准煤1.88万吨,其中只有很少部分用于生活能源。 太阳能和风能 邹县太阳能辐射总量为117.5千卡/cm2,日照时间一般为2500小时/年,按比值法分析,邹县属太阳能资源较好地区;邹县风能月平均速为3米/秒,风能资源属一般,邹县东部山区有较高的风能源开发价值。 小水电 1985年,邹县按理论蕴藏量为3850千瓦,可开发量为1700千瓦。
农村能源消费状况及能源结构 能源消费状况 1985年,邹县农村能源消费总量为30.95万吨标准煤,人均405公斤标准煤。其中生活用能源消费量为15.9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38%,人均208.1公斤标准煤,生产用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38%,人均208.1公斤标准煤,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为15.05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8.62%,人均196.9公斤标准煤。在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中,农业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为3.76万吨标准煤,占生产用能源消费量的25%,乡镇企业用能源消费量为11.28万吨标准煤,占生产用能源消费量的75%。1985年,邹县共消费商品能源17.4万吨标准煤,商品能源供应量为9.12吨标准煤,为商品能源消费量的52.24%;尚有47.76%的能源来自其它渠道。
能源结构 1985年,在邹县30.95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费总量中,有自产生物质能源总量为13.54万吨标准煤,占43.7%;有商品能源总量为17.4万吨标准煤,占56.24%。商品能源中商品煤折9.37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总量的53.84%;商品石油折4.88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总量的28.08%;商品电力折3.15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总量的18.08%。
第一节 农村能源概况
视图
农村能源是由新能源(包括生物能、太阳能、风能、作物秸杆、杂草、人畜粪便、地热、潮汐、节柴节煤、小火电、小水电、小煤窑、人力、畜力、机械)和商品能源(包括煤炭、电力、石油)两个方面构成的。1987年6月至11月,邹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等11个单位联合对邹县1985年农村能源资源进行综合调查,邹县的农村能源主要由生物质能源组成,其中又以农作物秸杆为主。其次是薪柴、人畜粪便、杂草等。自然能源仅限于对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的初步开发利用。
农村能源资源储量 农作物秸杆 1985年,邹县农作物秸杆储存量为59.39万吨,折合标准煤30.25万吨。用于能源部分的农作物秸杆41.57万吨,折合标准煤21.32万吨,人均占有278.93公斤标准煤。 薪柴 1985年,邹县有薪柴总量为6.22万吨,折标准煤1.9万吨,占自产生物能源的8.2%,人均占有80公斤,折标准煤25公斤。 粪便 1985年,邹县粪便按理论蕴藏量为23.14万吨,折标准煤12.17万吨。可开发量为10.94万吨,折标准煤4.56万吨。是年,邹县实际开发利用作能源的粪便仅403吨,占粪便总量的0.17%。 杂草 1985年,邹县总采集杂草量为3.7万吨,折标准煤1.88万吨,其中只有很少部分用于生活能源。 太阳能和风能 邹县太阳能辐射总量为117.5千卡/cm2,日照时间一般为2500小时/年,按比值法分析,邹县属太阳能资源较好地区;邹县风能月平均速为3米/秒,风能资源属一般,邹县东部山区有较高的风能源开发价值。 小水电 1985年,邹县按理论蕴藏量为3850千瓦,可开发量为1700千瓦。
农村能源消费状况及能源结构 能源消费状况 1985年,邹县农村能源消费总量为30.95万吨标准煤,人均405公斤标准煤。其中生活用能源消费量为15.9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38%,人均208.1公斤标准煤,生产用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38%,人均208.1公斤标准煤,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为15.05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8.62%,人均196.9公斤标准煤。在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中,农业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为3.76万吨标准煤,占生产用能源消费量的25%,乡镇企业用能源消费量为11.28万吨标准煤,占生产用能源消费量的75%。1985年,邹县共消费商品能源17.4万吨标准煤,商品能源供应量为9.12吨标准煤,为商品能源消费量的52.24%;尚有47.76%的能源来自其它渠道。
能源结构 1985年,在邹县30.95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费总量中,有自产生物质能源总量为13.54万吨标准煤,占43.7%;有商品能源总量为17.4万吨标准煤,占56.24%。商品能源中商品煤折9.37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总量的53.84%;商品石油折4.88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总量的28.08%;商品电力折3.15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总量的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