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教师待遇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教师待遇
经济待遇 清末民初,邹县境内私塾教师饮食由学东或学生轮流供给;学馆教师的工资相当于一个长工;经馆教师的工资较高,由学生共同负担;自设学馆的私塾教师,学生不供饭,但要缴纳学费;官办书院、学堂、社学的教师工资由官府拨发。大约每年每人100千文上下。1929年,邹县乡村小学教师月薪最高10元,最低5元,大多5—6元(当时每人每月生活费一般需4元)。工资低,且不能按时领取。 1930年邹县小学教师月薪情况一览表 表 23—9 单位:元 ┏━━━━━━━━━━━━━━┳━━━━━━━━━━━━━━━━━━━━━━━━━━━━━━━━━━┓ ┃ 县立小学 ┃ 区立小学 ┃ ┣━━━━┳━━━━┳━━━━╋━━━━┳━━━┳━━━━━┳━━━━━━━━━━━━━━━━━━━┫ ┃ 最 ┃ 最 ┃ 平 ┃ 最 ┃ 最 ┃ 平 ┃ 各类月薪比例 ┃ ┃ ┃ ┃ ┃ ┃ ┃ ┣━━━━┳━━━━┳━━━━┳━━━━┫ ┃ 高 ┃ 低 ┃ 均 ┃ 高 ┃ 低 ┃ 均 ┃ 5—7 ┃ 8—9 ┃10—11 ┃ 12—20 ┃ ┣━━━━╋━━━━╋━━━━╋━━━━╋━━━╋━━━━━╋━━━━╋━━━━╋━━━━╋━━━━┫ ┃ 27 ┃ 17 ┃ 22 ┃ 20 ┃ 5 ┃ 12.5 ┃ 10% ┃ 30% ┃ 50% ┃ 10% ┃ ┗━━━━┻━━━━┻━━━━┻━━━━┻━━━┻━━━━━┻━━━━┻━━━━┻━━━━┻━━━━┛ 至1935年,邹县的教师工资稍有提高。县立完全小学校长月薪27元,主任兼教师23元,一般教师20元左右,区、乡立小学教师工资仍比县立小学低。 1940年,邹县抗日根据地区内的教师有脱产和半脱产2种。脱产教师享受脱产干部待遇;半脱产教师生活费除与脱产教师相同外,每月还补助25公斤粮食。1944年,教师工资逐步实行薪粮制,正教师每月80公斤至85公斤;副教师70公斤;代课教师60公斤。1948年,邹县初级教师薪粮每月80公斤至95公斤(其中细粮10公斤);高级教师105公斤至110公斤。每学年结束,进行一次升级提薪评选。 邹县在国民党占领区内,教师薪粮主要来源于学生。1947年,国民党县署教育科规定小学校长每月薪粮125公斤;高级教师100公斤;初级教师90公斤。农村学校大多不能实行,小学教师月薪粮只在50公斤左右。 建国初,教师工资仍实行薪粮制,教师月薪粮80公斤至110公斤,高级教师112.5公斤至133公斤。后改为工资分制:以5种不同数量的实物为计算基础,按国家价格计算,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一个工资分包括0.8市斤粮食、0.2市尺白布、0.05市斤油、0.2市斤盐、2市斤煤。1952年,邹县小学教师最高工资27级,150分。校长人均工资115分;高级教师人均工资104.4分;初级教师人均工资92.7分;试用教师人均工资81.29分;全县教职工人均月工资90.55分;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104分;中学领导干部继续执行供给制。 1953年,邹县中小学公办教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生活困难者享受福利补助。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将工资分制改为直接货币工资制,教师工资普遍得到提高;小学教师人均每月37元;比改革前的26.3元增长41%。1963年,部分教师的工资又有提升;中学教职工231人中有105人升级,占45%,工资额由原来人均每月43元增至44.5元;小学教职工1259人中有529人升级,占42%,工资额由原来的人均每月33元增至35.1元;其它教育事业职工52人中有27人升级,占52%。 到1977年,邹县中小学公办教职工1057人中有350人提级或跟级增资。1978年,邹县有44名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公办教职工升级。1979年,邹县有1085名公办教职工增加了工资,占50.4%。同时提高工资类别,邹县由3类工资区提高到4类工资区。1982年,邹县教职工工资都进行普遍调整,有2206名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均提1级。1985年,在全国干部职工中,国家首批给中小学教师提资,邹县并由4类工资区提高到5类工资区。全县有2940名公办教职工提资,人均月增资16.96元。从是年起,公办教师除领取原有的洗理费、书报费、取暖费、降温费、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等福利费外,还开始领取工龄津贴和教龄津贴。根据国发〔89〕82号、〔90〕鲁人薪字14号文件精神,自1989年10月起,198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公办教职工每人提2级工资,新分配任教师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工资和定级工资均提高2级。 民办教师的生活补助费在“文化大革命”前,由学校从学费中支付,或由所在生产队记工分,每月工资相当于所在生产队初等劳动力收入。至1971年,国家发给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2元的补助费,其中8元交所在生产队,4元作个人补贴,仍参加生产队分配。1981年,国家增加了民办教师补助费,每人每年增加50元,连原有补助发给本人,所在生产队仍给记工分,年终结算不扣除国家补助。同年,尚河公社在民办教师中首批进行“联教计酬”责任制试点,把工分加补贴的办法改为以公社为单位的统筹工资制。小学民办教师的月工资分4个等级:一等40元,二等36元,三等32元,四等(试用)28元,平均月工资35元。中学民办教师的月工资亦为4个等级:一等43元,二等38元,三等35元,四等(试用)31元,平均月工资38元。1982年,邹县人民政府批转“联教计酬责任制”在全县实行。1984年,对民办教师进行调整,实行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工资。全县实行联教计酬工资制,月工资在30元至45元之间,分4个级差,年终评发奖金。1986年7月,邹县开始对民办教师实行结构工资制,按规定享受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奖金(教学质量奖、学生巩固率奖、全勤奖、改革创新奖)等福利奖。1987年起,邹县民办教师开始享受副食品补贴。1989年元月,邹县为民办教师增加工资,增资额为每人每月平均20元,75%用于提高基础工资,25%用于增加奖金。1990年元月,民办教师评聘的职务与工资挂钩,获中级、助级、员级职称的民办教职工,分别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5元、10元、5元。 政治待遇 清末民初,邹县境内的私塾教师、书院及中、小学堂教师,社会地位低下,均为雇佣劳动者,随时有被解雇的危险,被称为“教书匠”、“孩子王”。但民间特别是山区乡村,对教师很尊重,每逢吉庆喜事,都恭请教师居首席就宴。 1950年,邹县教师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1人,共青团员15人。1952年有党员14人,团员72人。是年,中国教育工会邹县筹备委员会成立,并在教师中发展会员。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同时县召开表彰劳模大会吸收部分教师参加。中共邹县委员会举办知识分子党训班也有部分教师参加学习,并吸收具备条件的教师入党。 “文化大革命”中,邹县教育系统各种名称的“造反”组织相继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大多被揪斗、关牛棚、罚劳役,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被践踏,教师被诬为“牛鬼蛇神”、“臭老九”,倍受歧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邹县教师中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邹县县委、县政府在每年教师节召开大会,向教师进行节日祝贺;在每年春节向全县教师拜年,发慰问信、赠送年画。中小学教师有的被提拔为县、乡镇领导干部;有的被选为省、市、县、乡镇人大代表或推荐为政协委员。1984年至1985年,邹县有454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有435户符合条件的教师家属子女1663人办理了“农转非”。到1992年底,邹城市教职工中有党员1976人,占教职工总数的19%;有团员3008人,占教职工总数的29%。1955年至1992年,全市教育系统共有6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