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教师任用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教师任用


    清代,邹县境内私塾的教师有聘请、自任2种;书院和义学教师由官府委派或地方公举;县学教师由教谕、训导任用。清末民初邹县办学堂后,教师由办学单位或办学人聘请,学堂堂长由官府委任;私立学校由办学人选聘报县备案。1931年,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对小学教员进行考核,并按考核优劣决定是否录用。总平均60分以上者为正教员,40至59分者为代用教员。邹县参加考核的教员50人,其中免试者3人,部分考核科目免试4人,经考核合格者37人,经复试审核合格者6人,均由县署派任。1933年,邹县小学教师中受检定46人,未受检定者197人。
    1938年以后,邹县在日本侵略军占领区的学校中对小学教师的检定有无试验检定和受试验检定2种。县立及区立小学校长,由伪县公署委任,呈请道尹转呈请省长备案。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遴选合格人员呈请教育机关委任。校长任职第一年为试任,试任期满经考查合格正式加委。教员由校长呈请县公署聘任。
    1940年后,邹县抗日民主政府辖区的抗日小学教师由抗日民主政府派任,其来源一是抗战前的原任教师;二是从泗北办事处来邹东的20多名干部;三是1944年培训的66名新教师;是从辖区内选拔有文化的村干部兼任小学教师。
    建国后,邹县中、小学教师来源主要是从社会招聘和大、中专师范院校分配。中学教师由济宁专署任用和管理,1958年后改由县管;小学教师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分配,1958年后改由县任用,公社(乡、镇)管理。1987年至1992年,国办中学、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正校长由邹城市人民政府任命;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及其它各级各类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分别由邹城市教育局和乡镇教育委员会任命和管理。除市直属学校教师外,其它中、小学教师由乡镇教育委员会任用。非教育系统办的学校,干部、教师、职工由办学单位任用管理。民办教师由办学单位任用,报市或乡镇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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