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民办小学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5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民办小学
1950年,邹县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始设立民办小学。 1951年底,邹县有民办小学教师153人,民办小学学生5198人。 1952年,根据山东省政府把民办小学一律转为公办小学的指示,邹县将153名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1955年,邹县又量力而行地发展民办小学,是年发展到9处,有学生254人、民办教师11人。 1958年,邹县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不仅办全日制民办小学,还设立了半日班、早、午、晚班。到1960年,全县民办小学增至288所,学生22940人,占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31.8%。1961年,邹县保留民办小学97所。1962年,邹县又将116所公办小学转为民办小学。 1968年,邹县的公办小学全部下放到大队来办,所有小学实际上全为民办小学性质。到1970年后,邹县只有公办、民办教师之分,而无公办、民办学校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