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规定,到1992年底,全市累计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共3222人。其中,离休干部511人,包括外地来本市安置的13人,本市去外地安置的6人;退休干部1931人,就地安置1522人,省内外易地安置的419人;退职干部780人,均回原籍居住。
离休 国务院规定:凡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办理离职休养手续,其基本待遇不变,并按参加工作的年限给予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按本人离休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5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发原工资,不再增发生活补贴。另外对离休老干部的粮、油、煤的供应从优照顾,供应全细粮,每月供应食油0.5公斤,增加取暖煤500公斤。1986年至1990年共办理离休手续人员321人。其中去外地安置的6人,住单位宿舍或城镇街道的200人,住干休所的1人,去农村居住的114人。外地离休来邹安置的13人。1992年底,全市实有离休干部518人。
退休 凡建国后参加工作,工龄在10年以上,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但根据工作年限发给不同的退休金。工作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工作满15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并发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与在职干部一样。1986年至1992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共179人。其中就地安置162人,省内外异地安置17人。1992年底,全市实有退休干部1542人。
退职 1986年至1990年,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共3人。其中1人回江苏原籍,2人住邹县农村。1992年,全市实有退职干部280人。
为使老干部安度晚年,城内建了2处干休所,占地27.7亩,建房190间,安置33人。1983年以来,全县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36处,成立了37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27个老干部协会,并组织建立了116个学习小组。1990年至1992年,全市建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大学,对离退休老干部除按规定参加必要的会议与阅读文件外,还为每人订了报纸,使老干部活动、学习有场所、有组织、有材料。离退休老干部除享受公费医疗外,还新建立了高级老干部病房72间,设213个床位,保证老干部住院就医。每年还组织老干部1次去外地旅游,2次在本市范围内参观。
第五节 离休 退休 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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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规定,到1992年底,全市累计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共3222人。其中,离休干部511人,包括外地来本市安置的13人,本市去外地安置的6人;退休干部1931人,就地安置1522人,省内外易地安置的419人;退职干部780人,均回原籍居住。
离休 国务院规定:凡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办理离职休养手续,其基本待遇不变,并按参加工作的年限给予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按本人离休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5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发原工资,不再增发生活补贴。另外对离休老干部的粮、油、煤的供应从优照顾,供应全细粮,每月供应食油0.5公斤,增加取暖煤500公斤。1986年至1990年共办理离休手续人员321人。其中去外地安置的6人,住单位宿舍或城镇街道的200人,住干休所的1人,去农村居住的114人。外地离休来邹安置的13人。1992年底,全市实有离休干部518人。
退休 凡建国后参加工作,工龄在10年以上,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但根据工作年限发给不同的退休金。工作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工作满15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并发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与在职干部一样。1986年至1992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共179人。其中就地安置162人,省内外异地安置17人。1992年底,全市实有退休干部1542人。
退职 1986年至1990年,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共3人。其中1人回江苏原籍,2人住邹县农村。1992年,全市实有退职干部280人。
为使老干部安度晚年,城内建了2处干休所,占地27.7亩,建房190间,安置33人。1983年以来,全县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36处,成立了37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27个老干部协会,并组织建立了116个学习小组。1990年至1992年,全市建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大学,对离退休老干部除按规定参加必要的会议与阅读文件外,还为每人订了报纸,使老干部活动、学习有场所、有组织、有材料。离退休老干部除享受公费医疗外,还新建立了高级老干部病房72间,设213个床位,保证老干部住院就医。每年还组织老干部1次去外地旅游,2次在本市范围内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