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干部管理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管理范围 人事部门对干部管理范围随着机构的调整、干部管理制度的改变而有所变化。1953年10月开始,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及一般干部由县人委管理。1964年11月后,国家行政机关的股级干部划归县委管理,一般干部和各完全小学的正、副校长由县人委管理。1971年9月后,县革委各部室的正、副部长,各公社党委、革委的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或相当级别的干部)由地委管理,党政企事业的股级干部和一般干部由县委政治部统一管理。1984年11月体制改革后至1992年,根据市委干部的管理范围从下管两级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的规定,人事局负责市委组织部管理以外的干部,即政府各部门的股级干部和财政、税务、物价、工商、业体、卫校、防疫站的股级干部。
    任免及调配 自1953年3月,县政府任免县政府各科局下的股长、科员,县立小学校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自1957年7月,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局)长、股长、副股长级干部(或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自1982年2月,县人民政府的副局长、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或企事业单位相当职务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任免。自1984年11月,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后,政府系统科(局)长的任免,首先以县委文件通知县政府党组,以县长名义向人大常委会呈报,研究通过后由县人大公布任免。政府系统的副科(局)长及事业单位相当职务者的干部任免,也是以县委文件通知县政府党组,以县政府名义公布任免。凡是没设立党组的局,其下属的股级干部任免,由本单位提名,人事局考察,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人事局公布任免。
    干部调配是人事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历年来,干部调配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调配得当,按照国家编制和企事业单位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调配干部,调剂余缺。同时,在调配干部时注意照顾夫妻关系。调配的程序是:单位之间由于工作需要、专业调整或照顾家庭困难等原因要求调动干部时,要报请主管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单位之间商调干部时,调出部门一般应先传递干部档案材料或干部登记表,如实介绍干部情况,经调入单位审查同意、确定工作岗位后再进行调动。
    干部奖惩 建国初自1981年底,邹县的干部奖惩工作均由干部所在单位或系统进行。1982年,全县党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后,开展干部奖评,奖评办公室设人事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截止1985年底,全县党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中,共评出立功、受奖人员950人,其中先进工作者723人,记功99人,记大功18人,晋级107人,提职2人,通令嘉奖1人。1986年至1992年奖励总人数4853人,其中:先进工作者4264人,记功356人,记大功143人,晋级90人。
    对干部的违法失职错误的处理,建国初至1987年12月16日,是由干部所在单位呈报处分意见,县纪律、检察部门或县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人事局(科)办理处分手续。据统计,建国初至1987年12月16日(1966—1978年资料不详),全县共办理纪律处分495人,其中警告21人,记过75人,降级45人,撤职141人,开除留用察看37人,开除152人,其它24人。1987年12月17日成立邹县监察局后,干部处分工作由县监察局办理。到1992年底,全市共处理各类违纪干部87人。
    精简下放 从1958年至1992年,邹县曾进行过几次整编机构、精简下放干部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整编机构中的编余人员充实到基层或作其他安排。1958年3月,将12个区的建制撤销,将54个乡(镇),合并成35个乡(镇)。县党政群系统由原来的41个单位合并为32个,此次整编精简编余干部297人。1961年和1962年两次机构整编中,县行政机构撤销合并22个单位和部门,精简编余干部1285人。另一种是为加强基层领导,干部下放到农村、厂矿参加生产,领导生产。1958年,首批下放干部63名;1960年下放干部1000名;1961年,从县直机关和公社抽调854名干部到公社、生产队任职。据统计,自1958年到1992年,全市在整编机构中精简下放干部2104人,下放到基层参加生产、领导生产的25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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