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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劳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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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劳动制度改革
1984年,济宁市首先在邹县12个用人单位全面试行劳动合同制。当年招收合同制工人378人。1985年,有53个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招收合同制工人1596人,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人150人。1985年,邹县实行招工考试,凭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当年参加招工考试人员3700人,录取811人。 1986年,邹县又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招工办法。当年为县水泥厂、造纸厂、磷肥厂、陶瓷厂、啤酒厂进行定向培训,共培训学员270名。1987年,举办21个工种专业,22个班的定向培训,培训学员1087人。 建国后,邹县一直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决定,全县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当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607人,占当年招工总数的76%。退伍军人安置、技校毕业生、因征地招工等仍为固定工。1987年6月以后,接班顶替也实行合同制。到1992年底,邹城市共有合同制工人301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