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七节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七节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机构建设 建国初到1966年,邹县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全县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险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邹县县委、县政府重视加强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工作,全县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劳保委员会,配备兼职或专职干部,劳动保险制度在全县得到较好的落实。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1986年4月,建立邹县劳动保险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劳动局。1987年2月,邹县劳动保险管理所更名为山东省邹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科级事业单位)。1988年7月,县政府成立邹县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险处;是年8月,县政府又成立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亦设在劳动保险处。1990年6月,山东省邹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更名为山东省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体制隶属关系不变),并下设县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职工养老保险 1986年7月邹县开始对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用工单位按照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职工个人按标准工资的3%由企业逐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基金,实行合同制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87年的4639人,1990年底发展到18507人,收缴养老基金由1987年的85万元,到1990年底累计共收缴2176万元。本着“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1987年9月,开展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统筹项目由开始的8项,1990年底扩大到21项。参加统筹的单位截止到1990年底,已达到166个,职工22582人,累计收缴统筹基金1091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872.6万元。另外,1989年又开展了临时工、季节工、从业人员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工作,到1990年底,临时工等多形式用工实行养老保险的人数达2657名,筹集养老基金174万元。 职工福利及伤残医务鉴定 建国后,邹县对所有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实行公费医疗,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在物资供应紧张的时候,亦对老、弱、病、残职工在粮、油、糖、肉、蛋等供应给予适当照顾。在职工生活方面,调整了冬季取暖补贴及职工病假待遇,改革了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提高了曾获得“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职工的退休费比例;国家还对职工给予一些政策性价格补贴: 从1965年开始,邹县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最高每人每月补1.9元; 1978年始,对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每人每月发修车补助费1.5元; 1979年11月起,对职工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 1963年起,发给少数民族职工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3.5元; 1982年11月起,发给职工洗理费,每人每月男2元,女2.5元,1984年11月,又增发到男4元,女5元; 1985年5月,发给职工肉食价格补助,每人每月4元; 1985年7月,发给职工每人每月书报费4元; 1989年,又为离退休职工调整了生活补贴,1990年,为全县2482名离退休职工办理了增加1级工资手续,并补发了1989年10月至1990年7月间离退休费金额28890元,确保了离退休职工生活。 1989年,县政府充实调整了有分管县长任主任的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截止1992年底,全市共恢复建立劳动鉴定组织102个,鉴定伤、病、残职工500多人次,为正确审批职工因工、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批准病、伤职工休假、复工、处理职工工伤争议起到积极作用。 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为丰富离退休职工晚年生活,1990年10月,投资100万元,建起了占地4.2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内部设有各种棋类、球类活动室、电视室、书法绘画室、报刊阅览室、中老年舞厅等,可同时容纳300名离退休职工开展活动。至1992年先后多次举办“长寿杯”、“长乐杯”老人门球、象棋、钓鱼比赛,参加比赛的近千余人次。同时还利用每年元旦、春节及“九·九”老年节走访慰问离退休职工,举办专场文艺晚会,慰问离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