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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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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1976年5月,建立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劳动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邹县劳动局内。1979年,改为邹县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各行业生产的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四防”即防火、防盗、防霉烂冰冻、防工伤死亡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各厂都建立三级安全网络,即厂有安全委员会、车间有安全领导小组、班组有安全员,实行逐级负责制。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图画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976年至1985年,每年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3—4次,边查边改。1988年,县劳动局内部设置安全保护股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股,县劳动局每年都对锅炉工、水处理工以及焊接、电工、厂内机动车辆、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等特殊工种分期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1985年至1992年共培训9854人次。 劳动保护 邹县劳动局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尘毒危害、妇女卫生、高温作业、锅炉检验等进行测试与落实。全县直接接触尘毒的职工2996人,均按照劳保法规,逐项落实劳保措施,严防职业病发生。邹县陶瓷厂,建厂30多年来,接尘操作工人达400多人次,仅有4人患有轻微的矽肺病;县造纸厂制定了严格的防毒制度,加强了预防措施,30多年没有出现过毒害患者。对全县25694名女职工,严格执行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在女职工产假期和经期,均给予照顾。对高温作业的职工,及时发放高温费、降温茶,增添饮水和降温设备。对全县415台锅炉压力容量和1360名锅炉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制定《锅炉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定期检验测试制》、《水质管理制》和《锅炉压力容量器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等,使锅炉操作人员有章可循,杜绝事故的发生。从1985年至1987年,邹县劳动局连续3年被济宁市评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