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殡葬改革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建国后,为改变长期存在的旧的殡葬习俗,县人民政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1956年,邹县县委、县人委,按照毛主席关于“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要求精神提出:“将重殓厚葬改为丧事从简;以戴黑纱代替披麻戴孝;以花圈代替纸扎迷信品;以开追悼会代表出殡发大丧”等一系列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在全县逐步推行,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封建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加之殡葬的改革组织与设施不够健全,至1973年,仅有少数党员和干部亲属去世后,实行火化,未能在广大群众中普遍实行。1974年7月,邹县革命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积极推行丧葬改革大力开展火化工作意见》,积极提倡并大力推行火葬。提出了全县火葬率1975年达40%;1976年达60%;1977年达80%的3年火化规划,并成立邹县丧葬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殡葬改革宣传提纲》,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1974年全县火化尸体288具,以火化工作为中心的殡葬改革初步展开。是年全县平坟造地6590亩。1976年,火化工作获突破性进展,全县火化尸体4922具,火化率达到70%,并在全县掀起平坟扩地高潮。是年,全县共平坟头78万个,扩大耕地面积1.28万亩。1977年,邹县对殡葬工作有所放松,致使土葬筑坟头、发大丧等殡葬旧习俗再度回潮。1981年,全县年火化尸体1339具,火化率仅为23.8%。为制止土葬回潮,邹县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2月颁发了《关于坚持推行火化,制止土葬习俗回潮的通知》,并由县政府负责人亲自主持,在城前召开了殡葬改革工作比较落后的10个公社社长会议,会后又以传真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立即制止旧葬习俗回潮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年终火化率达不到90%的单位和村庄,不能命名为文明单位,文明村庄”,使土葬回潮现象迅速得到扭转。1983年至1986年,全县火化率一直稳定在80%左右。1987年7月,邹县人民政府以〔1987〕64号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的通知》,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的几项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作出禁止销售迷信品的规定,并出动宣传车280辆次,在全县广泛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活动,有效地制止了是年上半年出现的土葬回潮苗头,扭转了殡葬工作徘徊不前的局面。是年底,全县火化率达到91%。1988年,全县各级均健全了丧改组织,共建立村级婚丧理事会873个,服务人员达6400多人,并逐级签定了殡葬改革承包合同书,使殡葬改革形成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新格局。1989年,全县实际死亡5346人,火化尸体5149具,火化率达97.3%,受到济宁市民政局的表彰和奖励。1990年,张庄、万村2个殡仪馆被山东省民政厅命名为“五好殡仪馆”,并晋升为三级殡仪馆。1992年,全市实际死亡6419人,火化尸体6123人,火化率达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