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婚姻登记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婚姻登记
民国时期,邹县知事公署曾倡导过婚姻登记,但仅有极少数开明绅士家的子女结婚才进行登记,其他人很少履行登记手续。40年代初,邹东抗日人民政府曾推行过婚姻登记,也仅在根据地内实行。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邹县在全县普遍实行婚姻登记制度。 婚姻登记机构 1952年起,婚姻登记由各区民政助理员兼理。1958年后,由各公社(区、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兼理,邹县县直机关和驻邹单位(包括驻军)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由城关公社(镇)民政部门兼理。后鉴于邹县城区中央、省、市驻邹企事业单位人员猛增,1990年后,改由市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管理 1950年起,凡在邹县申请结婚、离婚、复婚者须持所在单位或行政村介绍信,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登记手续;离婚者须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者方准予离婚。是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4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84对,其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占77.6%。1953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003对,其中复婚者68对、军政人员117对、寡妇再嫁者94对。是年申请离婚者560对,其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490对,男方提出离婚的70对,经调解和好的58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者502对,其中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者236对。同时还为168人解除了指腹婚约和童养媳婚约。 1955年6月,国家内务部《婚姻登记办法》下发后,邹县对办理婚姻登记审查更为严格,男女双方须同时持户口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派出所出具的年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是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334对,离婚登记手续97对。 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由于宣传不明确,引起群众误解和恐慌。是年,结婚人数猛增,全县平均每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475对,比常年增加4倍。 1965年,针对部分婚姻登记人员把关不严,造成的早婚、私婚现象,邹县人民法院和民政局联合召开由各公社秘书参加的婚姻工作座谈会。是年,申请结婚者2659对,批准2376对,未准者283对;申请离婚者691对,批准127对,占18.4%。 “文化大革命”期间,邹县民政机关陷于瘫痪,婚姻管理受到严重影响。1980年9月,新《婚姻法》颁布后,使邹县数百例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死亡婚姻得到解决。是年全县共办理结婚手续3920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23对。特别是对“文革”期间“造反派”强行占有的女青年提出离婚要求,夫妻关系又确已破裂者,一律准予离婚。 1985年12月,婚姻登记办法修改后,男、女双方须持户口本和单位介绍信先到一方户口所在乡镇婚姻登记处,填写结婚申请书和晚婚晚育计划表,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填发结婚证书。1986年,县民政局建立了婚姻档案室。全县共办理结婚手续8169对。1988年邹县有17个乡镇单独设立婚姻登记处,有20名婚姻登记员参加县民政局举办的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班,此后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婚姻登记员及企事业单位婚姻管理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观念。1989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1621对,登记率达97%,登记合格率达100%。是年,全县清理出非法婚姻839对,区别不同情况,全部作出处理。1990年,结合纪念《婚姻法》颁布40周年,新《婚姻法》颁布10周年,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大力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在中心店镇进行清理非法婚姻试点工作,并迅速在全县推开,全县共清理非法结婚3386对,处结率达95%以上。是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及城关、北宿、中心店、平阳寺、郭里、石墙、王村、匡庄、看庄、大律、古路口、香城等13个婚姻登记处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婚姻登记处”,邹县被济宁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婚姻管理先进县。”1992年,邹城市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8700对。 邹城市1986~1992年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 表 21—4 ┏━━━━━┳━━━━━━━━━━━━━━━━━━━━━━━━┳━━━━━━━━━━━━━━━━━━━━━━━━━━━━━━━━━━━┓ ┃项目 ┃ 结 婚 ┃ 离 婚 ┃ ┃数据 ┣━━━━┳━━━━┳━━━━━━━━━┳━━━━╋━━━━┳━━━━┳━━━━━━━━━━━━━━━┳━━━━┳━━━━┫ ┃年份 ┃ ┃ ┃ 其 中 ┃ ┃ ┃ ┃ 其 中 ┃ ┃ ┃ ┃ ┃ ┃ ┣━━━━┳━━━━┫ ┃ ┃ ┣━━━━┳━━━━┳━━━━━┫ ┃ ┃ ┃ ┃申请 ┃准予 ┃ ┃ ┃未准 ┃申请 ┃准予 ┃民政 ┃法院 ┃法院 ┃调解 ┃未准 ┃ ┃ ┃结婚 ┃结婚 ┃初婚 ┃复婚 ┃登记 ┃离婚 ┃离婚 ┃部门 ┃调解 ┃判决 ┃不离 ┃离婚 ┃ ┃ ┃对数 ┃对数 ┃ ┃ ┃对数 ┃对数 ┃对数 ┃协议 ┃ ┃ ┃ ┃ ┃ ┃ ┃ ┃ ┃对数 ┃对数 ┃ ┃ ┃ ┃ ┃离婚 ┃离婚 ┃ ┃ ┃ ┃ ┃ ┃ ┃ ┃ ┃ ┃ ┃ ┃离婚 ┃ ┃ ┃ ┃ ┃ ┣━━━━━╋━━━━╋━━━━╋━━━━╋━━━━╋━━━━╋━━━━╋━━━━╋━━━━╋━━━━╋━━━━━╋━━━━╋━━━━┫ ┃ 1986 ┃ 8231 ┃ 8169 ┃ 8145 ┃ 24 ┃ 62 ┃ 427 ┃ 261 ┃ 25 ┃ 213 ┃ 23 ┃ 74 ┃ 92 ┃ ┣━━━━━╋━━━━╋━━━━╋━━━━╋━━━━╋━━━━╋━━━━╋━━━━╋━━━━╋━━━━╋━━━━━╋━━━━╋━━━━┫ ┃ 1987 ┃ 7973 ┃ 7923 ┃ 7905 ┃ 18 ┃ 50 ┃ 417 ┃ 284 ┃ 23 ┃ 224 ┃ 37 ┃ 60 ┃ 73 ┃ ┣━━━━━╋━━━━╋━━━━╋━━━━╋━━━━╋━━━━╋━━━━╋━━━━╋━━━━╋━━━━╋━━━━━╋━━━━╋━━━━┫ ┃ 1988 ┃ 9167 ┃ 9091 ┃ 9076 ┃ 15 ┃ 76 ┃ 615 ┃ 420 ┃ 72 ┃ 314 ┃ 34 ┃ 92 ┃ 103 ┃ ┣━━━━━╋━━━━╋━━━━╋━━━━╋━━━━╋━━━━╋━━━━╋━━━━╋━━━━╋━━━━╋━━━━━╋━━━━╋━━━━┫ ┃ 1989 ┃ 12268 ┃ 11621 ┃ 11555 ┃ 66 ┃ 647 ┃ 613 ┃ 450 ┃ 95 ┃ 310 ┃ 45 ┃ 76 ┃ 87 ┃ ┣━━━━━╋━━━━╋━━━━╋━━━━╋━━━━╋━━━━╋━━━━╋━━━━╋━━━━╋━━━━╋━━━━━╋━━━━╋━━━━┫ ┃ 1990 ┃ 10280 ┃ 9946 ┃ 9934 ┃ 12 ┃ 334 ┃ 479 ┃ 387 ┃ 20 ┃ 293 ┃ 74 ┃ 54 ┃ 38 ┃ ┣━━━━━╋━━━━╋━━━━╋━━━━╋━━━━╋━━━━╋━━━━╋━━━━╋━━━━╋━━━━╋━━━━━╋━━━━╋━━━━┫ ┃ 1991 ┃ 11600 ┃ 10600 ┃ 10590 ┃ 10 ┃ 400 ┃ 430 ┃ 200 ┃ 16 ┃ 74 ┃ 110 ┃ 130 ┃ 100 ┃ ┣━━━━━╋━━━━╋━━━━╋━━━━╋━━━━╋━━━━╋━━━━╋━━━━╋━━━━╋━━━━╋━━━━━╋━━━━╋━━━━┫ ┃ 1992 ┃ 9300 ┃ 8700 ┃ 8699 ┃ 11 ┃ 600 ┃ 420 ┃ 220 ┃ 15 ┃ 76 ┃ 139 ┃ 130 ┃ 70 ┃ ┣━━━━━╋━━━━╋━━━━╋━━━━╋━━━━╋━━━━╋━━━━╋━━━━╋━━━━╋━━━━╋━━━━━╋━━━━╋━━━━┫ ┃ 合计 ┃68819 ┃ 55450 ┃ 56373 ┃ 156 ┃ 2169 ┃ 3401 ┃ 2222 ┃ 266 ┃ 1504 ┃ 462 ┃ 616 ┃ 5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