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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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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容遣送
建国初,邹县对战争年代流落在境内的外籍军人和因逃荒逃难流落在境内的难民、贫民,由民政部门边收容、边遣送其原籍安置生活和就业。到1956年,全县共收容遣送4.6万人次。 1960年农历正月初一夜,泗水、平邑等县部分要去东北打工的农民,蜂涌到邹县火车站侯车。经请示济宁地委同意,邹县组织有关部门,当夜收容744人,遣送回原籍。同年3月,邹县郭里公社建起邹县麻疯病防治院,收容境内116名患者入院治疗。是年,邹县还收容遣送河南、河北等省受灾流民1.37万人。支出收容遣送费9500余元、医药费2166元。 1961年,邹县民政局办起儿童福利院,收容孤儿13人。 1980年至1992年,邹城市平均每年收容遣送50人左右。